白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的通知
白应急字〔2022〕148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园区)、生态新区安全监管局:
按照《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工贸行业冬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有关部署,为确保专项整治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行业检查事项
对“钢8条”“粉尘6条”“有限空间4条”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巩固“百日清零行动”成果。同时,进一步聚焦以下重大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深化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
(一)冶金、建材企业已建成运营的用于储存固体物料的钢结构筒形仓(斗、塔)、有固体物料参与反应的钢结构筒形容器(以下简称钢结构筒形仓)。
1.未根据钢结构筒形仓的安全性等级、类型及使用环境,建立全寿命周期内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2.对未经正规设计的,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影响结构安全的改造与施工的,用途改变的,使用条件或使用环境发生变化的,遭到灾害或事故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的钢结构筒形仓本体和支撑件,未进行可靠性鉴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3.对钢结构筒形仓操作、检维修作业等相关岗位人员,未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
4.钢结构筒形仓未设置料位监测报警功能(雷达、红外、机械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并设置必要的联锁保护。
5.未对主体结构有无材料锈蚀、焊缝开裂、螺栓松脱、构件过度变形等进行日常检查。
6.运营、检维修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的,承发包双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
7.动火、高处、有限空间、清库等风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未执行作业审批制度,明确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名单和职责。
8.涉及焊接与热切割、电工、高处等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作业资格。
9.未对动火区可燃物、可燃设备或部位,以及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以及涌入的物料、高温和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二)冶金企业。
1.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通道、地面运输等6类区域存在积水或者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2.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中间罐溢流坑(槽)和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
3.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4.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
5.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
(三)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其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2.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3.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 20 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
4.未制定和落实粉尘清理制度或者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四)蔬菜腌制,皮革、毛皮、羽毛(绒)加工、印染等轻工重点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
1.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
二、工作要求
(一)抓好工作统筹。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把此通知与前一阶段市应急局印发的《全市工贸行业冬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相结合,梳理合并重点任务,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有序推动工作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指导相关企业在自查自改阶段,对照整治内容逐一排查,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隐患整改清单,“两个清单”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2023年2月4日前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三)发挥专家作用。此次专项整治涉及到的专业领域较强,各地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织专家逐条逐项研判要求,统一检查标准,确保重点行业检查事项落实到位。
(四)落实严惩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深入企业严督细查,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或者仍存在涉及“百日清零行动”重点整治事项的企业,要依法依规按上限从重处罚。省应急厅将跟踪督导,对专项整治部署慢、工作不扎实的地区予以督办。
(五)加大宣传引导。各相关企业要通过安全培训、媒体分享等多种方式,广泛宣讲安全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教育职工增强风险意识,推动形成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共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选树一批情况明、措施实的正面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曝光一批自查走过场、隐患拒整改、执法不严格的反面典型,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
2023 年3月20日前,各县(市、区)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情况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孟繁博,0436-3568020,18843687977。
白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