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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白城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建立健全教育局政府信息制作和发布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本局现行办文流程,制订本制度。

  一、制作类信息主动公开流程

  (一)公文类政府信息。此类信息指由教育局各科室按照有关规定拟稿的,以局名义发布的公文。

  1.提出公开属性的初步意见(文件拟稿环节,拟稿人)

  拟稿人在“白城市教育局公文处理单”上,依据《条例》规定,选择公文的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3种。选择“不公开”的,应在“不公开理由”栏标明理由。

  2.审核公开属性(文件审核环节,各科室负责人)

  主办科室负责人核稿,并审核公开属性,随后送局办公室把关。

  3.审定公开属性(局分管领导)

  局分管领导审稿,并审定公开属性。

  有关公文经局领导签发后,按相关程序办理印发。

  4.发布主动公开类信息(白城市教育信息网)

  对于主动公开类的公文,可采用以下渠道发布。

  ①信息中心发布。局信息中心将主动公开信息进行登记汇总,编制索引目录。整理生成主动公开信息相关要素,并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本局网站(白城市教育信息网)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

  ②档案资料公开。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和5个工作日内,分别将相关公文纸质文本存档,提供档案查询服务,并将纸介档案和电子文本送及时交档案局。

  (二)非公文类的政府信息。此类信息指各科室在履职过程中制作的非公文类的政府信息,如《白城教育信息》等。

  1.提出公开属性的初步意见(拟稿环节,拟稿人)

  拟稿人提出信息公开属性的初步意见。

  2.审核公开属性(文件审核环节,科室负责人)

  主办科室负责人核稿,并审核公开属性,随后送办公室把关。

  3.审定公开属性(局分管领导)

  局分管领导审稿,并审定公开属性,签发后按相关程序办理印发。

  4.发布主动公开类信息(局信息站)

  相关科室经办人员整理生成主动公开信息相关要素,交局网站直接在白城市教育信息网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发布,并做好公开信息目录的汇总。

  二、获取保存类信息主动公开流程

  此类信息指本局各科室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公开属性意见(有关科室)

  各有关科室依据相关规定要求,提出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的意见。

  2.审定公开属性(局办公室)

  由局办公室审定公开类型。

  3.公开类信息发布(相关科室和局信息中心)

  ①相关科室经办人员整理生成主动公开信息相关要素,交由信息中心在白城教育信息网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发布。

  ②如发文单位已在网上公开的,及时通知局信息中心,由局信息中心在白城教育信息网相关栏目建立链接指向该网页,或提取在白城教育信息网相关网页直接公开。

  三、历史保存类政府信息

  此类信息指局办公室保存的超过保密期限的文件。

  1.分类整理并提出公开属性意见(办公室、相关科室)

  办公室定期整理超过保密期限的文件清单,有关科室就相关文件提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意见。

  2.审定公开属性(局分管领导)局分管领导审定公开属性。

  3.发布公开类信息(局信息中心)

  在相关科室的配合下,由局信息中心分别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进行汇总,编制索引目录,整理生成主动公开信息相关要素,发布到白城教育信息网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四. 依申请公开

  办理流程:填写《白城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按白城市教育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处理图的流程进行办理。

  受理科室:白城市教育局办公室 电话:3212008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