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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013591858L/2021-06175
分  类: 市内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8日
标      题: 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教文字〔2021〕9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9日
索引号: 11220800013591858L/2021-06175 分  类: 市内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8日
标  题: 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教文字〔2021〕9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9日

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白教文字〔2021〕9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吉政教督委办〔2021〕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估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全面自评。各县(市、区)根据督导评估内容进行全面自评。自评后填写自评表和问题清单,10月18日前将县(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表、动态评价指标自评表和问题清单上报市教育督导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督导室邮箱,bcdudaoshi@163com

  (二)市级复评。今年接受省督导评估的洮北区要在10月13日前完成自评所有工作,相关材料上报市督导室。市督导室将在10月13日-15日对洮北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市级复评。需要提交材料包括: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包括自评工作情况、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数据详实、突出重点,其中问题和改进措施部分占自评报告篇幅不少于三分之一);区编办、发改、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履行相应职责情况的书面汇报;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表、动态评价指标自评表和问题清单。复评时将实地督查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相关纸质材料每个督导组成员1套(需8套)

  二、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督导评估的顺利开展。

  2.认真做好自评工作,以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开展自查自评,确保自评结果准确真实。通过自评,认真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整改解决,真正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

  3.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涉教部门准备相关材料、填写相关报表。要勤俭节约,不制作宣传册或宣传视频,力戒形式主义。

  附件:

  1.关于印发《2021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2.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表

  3.动态评价指标一览表

  4.动态评价指标自评表

  5.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及动态评价指标问题清单

  6.“五项管理”工作督查要点

  7.“双减”工作督查要点

 

 

白城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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