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白教文字〔2021〕9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吉政教督委办〔2021〕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估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全面自评。各县(市、区)根据督导评估内容进行全面自评。自评后填写自评表和问题清单,10月18日前将县(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表、动态评价指标自评表和问题清单上报市教育督导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督导室邮箱,bcdudaoshi@163com。
(二)市级复评。今年接受省督导评估的洮北区要在10月13日前完成自评所有工作,相关材料上报市督导室。市督导室将在10月13日-15日对洮北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市级复评。需要提交材料包括: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包括自评工作情况、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数据详实、突出重点,其中问题和改进措施部分占自评报告篇幅不少于三分之一);区编办、发改、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履行相应职责情况的书面汇报;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表、动态评价指标自评表和问题清单。复评时将实地督查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相关纸质材料每个督导组成员1套(需8套)
二、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督导评估的顺利开展。
2.认真做好自评工作,以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开展自查自评,确保自评结果准确真实。通过自评,认真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整改解决,真正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
3.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涉教部门准备相关材料、填写相关报表。要勤俭节约,不制作宣传册或宣传视频,力戒形式主义。
附件:
1.关于印发《2021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2.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表
3.动态评价指标一览表
4.动态评价指标自评表
5.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及动态评价指标问题清单
6.“五项管理”工作督查要点
7.“双减”工作督查要点
白城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