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城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白教文字〔2022〕4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含民办):
为有效防范遏制夏秋季节教育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教安〔2022〕13号)和白城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白安委字〔2022〕15 号)精神,白城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白城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城市教育局
2022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0
白城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白城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部署,白城市教育局决定从即日起至 10 月底,在全市教育系统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狠抓责任落实。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主线,以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为抓手,针对夏秋季节校园安全规律和特点,尤其是汛期自然灾害和事故预防的重点和难点,抓根本、治源头,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三、整治重点
各县各校要紧紧围绕夏季雷雨、高温等对安全工作的影响,
尤其是暴雨、汛期可能给安全工作造成的威胁危害等,做好重点专项安全整治。对以下七项重点整治工作,要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并适时开展预案演练及修正工作,要对重点整治工作采用交叉互检和“干部+专家”模式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和校园平安。
(一)危化品安全。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针对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易燃易爆部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隐患责任和隐患整治预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彻底堵塞漏洞,坚决予以消除。强化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督促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推动与学校周边重点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学校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管理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有效应对,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学校实际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市学校后勤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含民办)
(二)道路交通安全。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联系当地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校园周边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线和指示牌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要积极依靠公安、交通等部门,规范校门口社会车辆及家长接送车辆管理,确保校门口及周边交通顺畅、安全。各县各校要充分考虑暴雨、雷电、大风等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和校车组织全面检查,逐人、逐车、逐企、逐校、逐路开展“拉网式”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打击超员、超速行驶,坚决取缔黑校车营运。严厉打击校车无证、超载违法违规行为。各学校要在校园内设置限速标识,校门口、校内道路地面划出行人与车辆分道行驶的标线。在校门出入口、校内道路、坡道、地面停车位、地下车库出入口等处增设减速带、防滑设施,在道路弯道、拐角增设反光镜设施。强化道路应急保障。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加强极端恶劣天气预警,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遇有极端恶劣天气时,要及时启动校车管理应急预案,进行正确响应。相关部门要做好信息通报和组织消除道路安全风险隐患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学校后勤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含民办)
(三)建筑施工安全。以防范各类在建工程坍塌垮塌、起重
伤害、高处坠落、触电和中毒事故发生为重点,强化高温、暴雨、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加大对大型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脚手架搭建等重点环节、高空作业等重点工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网格化”管理、“包保”责任制,深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治理模板集》,坚决杜绝违章用电、违规操作和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等行为。加强汛期基础开挖、基坑支护、脚手架基础、塔吊和物料提升机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施工工地易出现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研判和监测预警;加强塔吊、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施避雷、防触电装置检查。各地各校要制定建筑施工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物资,确定应急人员,按预案要求开展建筑施工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市学校后勤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相关学校(含民办)
(四)燃气安全。一是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使用单位经营管理
安全风险。对燃气使用单位经营场所管理进行全面排查,解决燃气使用单位规划布局、经营手续、安全管理等问题。主要包括:1.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不具体、不清晰,管理制度照抄照搬;2.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隐患排查与整改要求不落实,部分安全隐患未实施分级管控和闭环管理;3.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或无证上岗,危险作业管理不规范,未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4.燃气使用单位风险辨识不规范,未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及风险评估制度;5.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滞后;二是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安全风险。对燃气使用单位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包括:1.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连接不符合规范、检测不符合要求、监控不合理等问题;2.未签订供用气合同,入户安检计划不科学,检查内容不完善,检查反馈走形式等问题;3.用气环境不符合要求,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擅自将气瓶用于室内用餐场所等问题;4.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等问题;5.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过期功能失效等问题。三是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使用单位的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进行全面排查,解决不合格燃气具流入使用等问题。主要包括:1.严禁购买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2.对现有使用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四是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使用单位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对所有燃气管道进行排查,全面掌握、有序治理燃气管网隐患。主要包括:1.对燃气设施、燃气管道情况进行普查建档,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基础资料,逐步形成电子数据、建立电子地图;2.第三方施工管控机制落实和违规施工、野蛮施工等问题治理等情况;3.巡线制度、巡线记录、管线标志标识设立情况。
牵头单位:市学校后勤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含民办)
(五)消防安全。以校内网吧、咖啡厅、超市、洗浴、健身房、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等重点区域消防安全整治为重点,紧盯风险隐患突出、易发生火灾事故场所,强化商业综合体、“多合一”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高层建筑、涉疫隔离场所、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场所隐患排查,严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强化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风险、体育运动场馆等新兴业态的消防检查,强化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用火用电用气、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整治。
牵头单位:市学校后勤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含民办)
(六)自建房安全。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按照省、市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摸清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有无产权、建设年份、是否危房等,按要求建立房屋档案;二是各县各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排查出来隐患房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鉴定;三是各县各校针对地震易发区、人员密集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校舍开展重点排查,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四是各县各校要建立健全自建房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定期巡检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牵头单位: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含民办)
(七)防汛期安全。一是全面排查整治。要组织力量在防汛期间对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危化品存放室、图书馆、体育馆、厕所、围墙、学校在建工程等基础设施隐患进行横到边、纵到底的拉网式汛前安全大检查、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重点加大对地处山边、河边、岩边、坎边学校和学生上下学所经道路、校车运行路线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登记,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方案和防范措施,汛期前落实整改任务。二是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教育活动,不断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提高师生对防汛、防洪、防山体滑坡等安全知识的认识,帮助师生了解熟悉灾害预警信号、应急避险知识技能、逃生疏散路径和应急避难场所,增强师生的自然灾害防范能力。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雨情汛情趋势,及时向师生发送汛情灾害预期信息。三是完善应急预案。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本县本校可能出现的汛情、险情,查找防汛工作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细化灾情预警、信息发送、转移疏散、后勤保障等关键环节的专项应急处置。要充分考虑灾害发生后的受损校舍检查、受伤师生救治、师生复课等应急处置工作。要根据当地灾害的特点和各校实际情况,提前做好人员队伍、资金物资、避灾场所等各项准备。
牵头单位:市学校后勤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含民办)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即日起至8月10日)。各县各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系统当前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剖析原因、抓住症结,研究制定加强改进和有效治理的对策措施,并针对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级领导干部要指导做好动员部署,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质量和效果。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0日至9月30日)。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所属学校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及时上报整治落实情况。要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部署和实施情况进行集中组织开展检查;要派出暗查暗访组,对整治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从严从重惩处。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扎实开展。
(三)检查督导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各校“百日攻坚”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每一项事故隐患,将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督促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严格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
(二)要注重标本兼治。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专项和联合检查行动,要建章立制,进一步抓好安全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各级台账、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安全工作机制,构建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三)要加强宣传监督。各县各校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等主流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和普及安全知识和常识,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积极发动广大师生员工监督和参与本地区、本单位的专项行动工作,切实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要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各校要及时反馈安全生产“百
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每半月报送一次,第一次报送时间为 8 月 23 日,市教育局将定期梳理汇总相关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和市安委会,10 月 10 日前报送全面情况总结。联系人:赵纯宇;联系电话:18904460233;电子邮箱:bcxab202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