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专项工作自评报告
白教字〔2022〕21号
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吉委教组秘〔2022〕5号),现将我市开展专项工作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评工作情况
自收到《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工作方案》后,为确保专项督导工作取得成效,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要求各相关科室、单位按照省里要求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组织9个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召开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专项督导部署会,会上按照工作方案的内容逐项进行分解,逐项落实到人,逐项落实到位。会后,为高质量完成自评工作,由分管领导带队,到两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照自评表中43项指标进行逐一排查,逐一查找问题。
二、工作成效和主要做法
一是高度重视建机制。近年来,市教育局每年都把民办教育工作纳入到对各县(市、区)目标责任书考评中,并赋予一定分值。特别是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开展后,市教育局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各分管局长、纪检组长、专职督学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提高管理见成效。市本级现有两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由市教育局审批、管理,分别是白城市行知中学和白城市育人学校。其中,行知中学为初中,育人学校为九年一贯制,两所学校现有在校生(2022年6月前)1755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开展后,在去年年底,市教育局从10个相关科室抽调20名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核查组,由分管局长带队,用时2天对这两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情况进行专项核查。核查后,根据核查问题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于今年5月末组织相关人员,就整改情况进行综合验收。通过这次核查,白城市行知中学因原办学条件“简陋”,更换了新的校址 ;育人学校将缺少的教学设施设备基本补充到位。同时,按照专项核查的结果,缩减这两学校今年招生计划(行知缩减74人,育人缩减60人)。
三是平稳推进“民转公”。今年,我市有一所学校,涉及“民转公”,即:白城毓才实验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理顺“公参民”学校体制机制的工作精神,稳妥推进毓才实验学校义务教育段转公,在五年过渡期内,按照 “六个不变”的方式(即:隶属关系不变,办学模式不变,学校地址不变,师资队伍不变,聘用方式不变,工资标准不变),动态管理,平稳过渡。到年底前坚决完成公办学校机构,公办学生学籍,公办经费保障的“三个公办”任务,截止到目前,我市理顺“公参民”学校体制机制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第一,已经完成招生。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经与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在采取划定学区就近入学方式的基础上,为保持稳定继续延用原有招生方式开展招生,毓才实验学校义务教育段已完成2022年招生报名工作,共有963名学生报名,其中:学区内194人(小学80人,初中114人),学区外769人(小学187人,初中582人),同比下降270人(去年招生人数1203人,小学270人,初中933人)。
第二,已经完成机构申请。经市教育局申请,白城市人民政府于7月27日正式批复,将白城毓才实验学校义务教育段剥离民办学校体制,设立白城市毓才学校(白政函〔2022〕56号),办学性质为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8月19日,中共吉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白城市毓才学校(吉委编事字〔2022〕277号)。现正在等待市机构编制部门的核定方案,待批复后,将依法依规快速跟进后续各项工作。
第三,已经制定退费预案。8月16日,经白城毓才实验学校理事会研究决定,对预收初中段2020级1年学费和2021级2年学费,分三年时间给予退还。目前,已筹集部分资金,待秋季开学后,将立即启动退还工作。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通过全面细致的排查,行知学校和育人学校分别存在以下两点问题:
一是共性问题。两所学校的实验室安全问题亟待加强,实验室危化品存放室分别设在四楼和五楼,没有通风设备,没有安装双人双锁;图书配备结构不符合标准,生均图书数量和种类不足。
二是个性问题。行知中学因新搬迁校址,操场尚未完成建设,现有场地不符合规定。新任校长非中共党员;育人学校音、体、美教室无独立器材库、器材柜,器材种类数量低于配备标准。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以此次专项督导为契机,再加大对这两所学校的管理力度,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在一个月内必须整改到位: 1.危化品存放室必须安装排风设备,存放柜做到双人双锁;2.发展行知学校校长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发展期间,将从本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3.安装防爆灯和摄像头;4.建立规范的危化品出入库台账;5.按照国家规定的生均图书配备标准,配齐配足图书。
对个性问题的整改时间“区别”对待,行知中学在10月末必须完成标准化操场建设;育人学校的音、体、美教室在器材种类数量,在9月初要超过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不成整改任务的学校,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处罚。
白城市教育局
2022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