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白城市“十四五”
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教联发〔2022〕13号
各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白城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举措,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把普通高中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开展域内教育基础薄弱项普通高中学校建设。
白城市教育局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白城市财政局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城市自然资源局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
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县域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建设的决策部署,整体提升我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依据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县中教育质量,促进县中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加快缩小教育差距,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县中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健全,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推动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5%左右。
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进一步规范,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办学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办学条件实现标准化,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教师补充激励机制。按照“普通高中基础编制总量 20%核增教职工编制”的要求,配齐各学科教师,切实解决县中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缺员问题。通过开展事业编招聘,落实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培养项目、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扩大县中教师补充渠道。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挤占县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县中教师,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并于 2022 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整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严禁城区学校到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恶意从县中学校抢挖人才的,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科学优化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中高级教师岗位设置适当向县中倾斜,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优秀人才倾斜,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二)提高县中教师能力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的第一标准,严格执行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实施县中校长和教师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切实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各级教研部门作用,大力实施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开展县中专项教研活动,为促进县中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有力支撑与服务。
(三)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积极落实高师院校对县中开展定向托管帮扶政策,推动地方与高校联合共建,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域内优质普通高中与薄弱县中开展联合办学、对口支援,实现帮扶全覆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托管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继续实施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项目,重点支持改善县中基本办学条件。各地要制订本地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统筹用好各渠道资金,确保如期完成县中标准化建设。要严格学校建设经费管理,严禁超标建设豪华学校。逐步完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五)提高县中经费投入水平。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力度,并向薄弱县中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适时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水平。确保县中生均公用经费足额拨付到校。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科学核定招生计划,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适当向农村倾斜。规范自主招生、实验班等特殊类型招生管理,促进县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2022年底前建立并应用市级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规范招生录取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建立招生计划备案审批制度,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等情况,对违规招生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七)消除大班额和有效控制大规模学校。各地要继续实施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加大管控力度,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合理分流,确保到 2022 年底全面消除 56 人以上大班额。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规模压减实施方案,有效化解大规模学校,并随着办学规模调整,优化校舍资源配置和功能结构,有效改善教学条件和学生学习生活环境。严禁随意撤并县中,防止出现新的大规模学校。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 人。
(八)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积极开展劳动教育,加强体育、美育工作,强化实验操作,拓宽综合实践渠道,切实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要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工作,统筹教师、教学设施资源,科学实施选课走班。要按照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要求,强化教学研究和指导。积极开展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教学方式改革,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四、组织保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把县中发展提升工作作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积极推动解决县中发展提升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县域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协调发展。要加强县中党的工作,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发挥好班长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不得给县中下达升学指标,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要深入挖掘工作典型,总结经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举措,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各有关部门把县中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开展教育基础薄弱项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县中及时补充教师,完善县中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县中学校用地需求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合理保障县中学校建设用地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落实好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县中发展提升情况纳入对县(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重要督导评估内容,重点检查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县中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化解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办学质量提高等方面情况。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及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