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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013591858L/2023-00973
分  类: 校园安全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9日
标      题: 关于开展白城市教育系统“黑校车”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教联字〔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2日
索引号: 11220800013591858L/2023-00973 分  类: 校园安全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9日
标  题: 关于开展白城市教育系统“黑校车”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教联字〔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2日
关于开展白城市教育系统“黑校车”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白教联字〔2023〕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直属各中小学(含民办):
  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黑校车”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和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视频会议工作部署,经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市教育系统“黑校车”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重点整治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安全设备不配套、随意变更行驶路线、超速、超员等问题,坚决取缔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小型面包车、低速厢式货车等“黑校车”,坚决打击非法营运和非法接送学生、幼儿等行为,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和存在隐患的车辆驶出校门、驶入路面。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3月20日(2月24日前重点治理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中小学开学后重点整治“黑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
  三、相关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教育、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依据监管职责,主动作为、强化协作、周密推动;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具体措施,全力推进排查整治行动,切实形成上下一体、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专项行动有序、高效开展。开学前,要对幼儿园、中小学安全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教育,严禁提供非法校车服务,严防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发生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对幼儿、中小学生乘车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摸排,对学生上下学距离较远、多人同乘的进行重点关注,压降“黑校车”运行风险。
  二是加强违法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将上下学时段频繁在学校周边出现的商务车、面包车、中小型客车等作为重点管控对象,研判车辆运行时间和行驶线路,对接送学生的嫌疑车辆开展精准查控打击,对学生、家长和社会群众举报的“黑校车”迅速开展调查核实。
  三是强化隐患清零。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包保责任和联合检查机制,明确专人对接每所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乘车安全工作,常态化开展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学生上下学乘坐非法车辆问题突出的地方,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推动解决学生上下学乘车难问题。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各地要切实把交通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实抓细,营造浓厚舆论氛围,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广泛宣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和典型事故案例,曝光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组织中小学和幼儿园利用微信、板报、法制课、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及家长全面开展乘车安全教育,认真开展事故逃生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司机、随车管理人员和乘车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力防范交通事故。
  五是加强督导力度。各地要把校车安全工作情况作为2023年对各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评价内容,督促各县(市、区)压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对查证属实的非法提供校车服务行为,一律从严处理,对校车和接送学生、幼儿车辆严重超员超速的,一律按照危险驾驶罪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校车安全事故、“黑校车”数量多的地区,要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各地要在2月23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3月17日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赵纯宇;联系电话:18904460233;电子邮箱:bcxab2022@126. com。


  白城市教育局
  白城市公安局
  白城市交通局
  2023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