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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
  (一)严格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
  1.履行认证备案程序。注册开通政务新媒体,应严格遵守《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必须进行实名认证,并报市网信办备案。账号名称应简洁、直观、规范,头像应鲜明、端庄、文明,按要求完善注册信息。
  2.落实主管主办责任。政务新媒体实行“谁开办、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由信息宣传科承担开办政务新媒体的管理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负责,确保导向正确、内容健康、服务到位,不为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不参与商业性、盈利性经营活动,不违规发布广告类信息。
  3.规范公职人员微博微信公众号运用。本局公职人员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要严格区分职务身份和个人身份。以职务身份开设实名认证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应当首先报请单位同意,并报市网信办备案,一并纳入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以个人身份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的,不得标注所在单位及职务信息,不得发布公务信息和与执行职务行为相关的信息。无论是以职务身份还是以个人身份开设运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公务人员都要立场坚定、严格自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严把信息发布内容  
  1.严格一般信息发布审核程序。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要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一般信息由部门负责人初审,单位分管领导审定签发。
  2.严格重大敏感事件审批程序。对涉及重大敏感事件或本局全局性的重大信息由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发,或按新闻发布程序报批后发布,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权威。严禁未经审核或授权,擅自发布涉及白城和白城乡村振兴的重要政务信息、重大恶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灾情疫情、统计数据等敏感信息。
  3.严把信息发布内容关口。根据乡村振兴局的职能定位、自身信息源和目标群体需求,明确功能定位,针对公众关切,权威、准确、及时地发布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信息。发布内容要贴近民生民情,多原创、少转发,重服务、淡宣传,善用网言网语,不说官话、不打官腔,提高政务新媒体的亲和力和吸引力。账号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利用政务新媒体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倾向性言论。
  4.保证信息来源可追溯。转载时政类信息,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信息内容,应在显著位置注明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保证信息来源可追溯。
  5.严格把控新媒体互动类功能。政务新媒体原则上不开办对社会开放的互动类功能,确需开办的要严格落实跟帖评论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信息审核和保密审查。
  6.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三)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1.确保政务新媒体信息安全。账号密码应由专职人员管理,管理人员离职、调任、辞职时应及时更改密码。
  2.加强信息安全意识。登录账号时要使用专用电脑或专门的移动终端设备,不得在网吧等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不得使用自动登录模式,不使用账号时必须及时退出登录,避免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 
  3.严肃问责违法违纪行为。政务新媒体违反相关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危害公众利益的,应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恶劣影响的,相关单位要依照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