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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新媒体发布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政务新媒体发布,是指基于互联网技术,通过即时通信的政务公众账号平台面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
  (二)市乡村振兴局政务新媒体发布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科室(单位)指定一名管理员,承担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管理职责,是政务新媒体发布的直接责任人。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所辖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的审核及监督,是政务新媒体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市乡村振兴局各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的业务科室(单位)的政务新媒体发布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要紧紧围绕全市乡村振兴工作,贴近民生民情,注重服务,善用网言网语,提高亲和力和吸引力,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四)根据发布目的不同,市乡村振兴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分为即时信息、一般信息和重大信息。政务新媒体发布要遵循“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程序。信息发布后,政务新媒体管理员应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工作。
  (五)即时信息,是指为营造政务新媒体的亲和力和吸引力,即时评论、回复受众留言,转载相关公众账号信息。即时信息由市乡村振兴局分管领导授权政务新媒体管理员即时审核并发布,如即时审核对信息内容把握不准,应向其分管领导报告,待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
  (六)一般信息,是指各科室(单位)为宣传乡村振兴工作动态,扩大市乡村振兴局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与外部环境,根据实际工作采集、加工、整理的一般性新闻信息。一般信息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由政务新媒体管理员发布。需通过市乡村振兴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的,报市乡村振兴局会审后发布。
  (七) 重大信息,是指各科室为保障人民权益、服务群众,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重大决策、规划、职权制度等公众须知信息。重大信息由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送市乡村振兴局办公室把关,并呈报分管领导审定签发后发布。
  (八)政务新媒体账号密码由信息宣传科政务新媒体管理员及负责人管理,不得擅自移交密码,要定期更换密码。管理员登录账号时要使用专用电脑或专门移动终端设备,不得将个人账号和政务新媒体账号混用,不得在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不得使用自动登录模式,不使用账号时要及时退出,不得擅自利用政务新媒体发布个人观点、意见和情绪的倾向性言论。
  (九)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过程中如有涉密事项,按照保密法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