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促进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
白乡振联〔2022〕2号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人社局:
根据省乡村振兴局、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抓产业、促就业、稳增收”提升行动的通知》(吉乡镇联【2022】18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确保2022年脱贫人口就业总人数不低于去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抓好脱贫人口就业信息台账建设
各地要组织开展稳岗就业相关情况统计调查,结合5月份、7月份、9月份三个集中排查月,对辖区内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就业情况进行摸底,逐村逐户逐人进行,全面掌握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就业状况。在此基础上,建立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外出就业、就近灵活就业、帮扶车间和扶贫驿站、乡村公益性岗位等实名制台账,基础数据务必精准,市乡村振兴局将按月调度。涉及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 (市、区),要进一步掌握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劳动力的就业状况,做好就业追踪服务,持续做好后续就业帮扶工作。
二、积极开展帮扶车间创建工作
保障帮扶车间良好运行,加大帮扶车间带动脱贫群众力度,落实就业帮扶车间奖补政策,每吸纳一名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各地可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补。针对确实无力经营,无法带户的帮扶车间撤销,需向白城市就业局和乡村振兴局报备。加大政策宣传对接力度,确保政策宣传到户到人。按照就业帮扶车间最新认定标准,在确保原有帮扶车间和帮扶驿站稳定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至少新增一个帮扶车间,进一步扩大帮扶车间创建规模,提高带户能力。
三、做好乡村公益岗位开发管理工作
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坚持科学设岗,充分利用光伏收益资金,加大各类村级公益性岗位统筹使用力度,坚持根据实际任务实行差异化设岗,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实现就业,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要做到稳中有增。健全管理机制,结合5月份乡村公益性岗位排查整改工作,确保岗位工资同工作强度挂钩,坚决杜绝“吃空饷”“福利化”简单发钱补助等现象发生。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等行为,立即取消岗位资格追缴岗位工资,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2022 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就业要稳定在2.3 万人以上。
四、积极开发疫情防控临时岗
结合当前农村疫情防控,按照《关于积极开发农村疫情防控临时公益性岗位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发农村临时公益岗,保证本地因疫情无法就业的脱贫群众都能及时上岗,缓解疫情带来的收入压力,充分发挥就业收入“调节阀”作用。
五、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拓展就业
发挥以工代赈兜底保障作用,结合千村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引导脱贫人口参加村庄道路、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绿化、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治理等工程项目建设和管护,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参与乡村建设。
六、加大外出就业服务力度
积极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行动,以 “送政策、送岗位、送信息”为主要内容,定期开展送岗下乡活动。加强就业指导,帮助脱贫人口找准从业定位,推荐适合的工作岗位,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脱贫人口提供优质就业服务。对跨省外出务工脱贫人口积极宣传并落实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由人社部门人员提供信息,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发放,在财政衔接资金中列支。结合实际,积极搭建用工信息平台,深化与劳务输入地区合作,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使脱贫劳动力省外、县外务工规模稳中有增。
七、发展产业带动就业
将脱贫人口融入到十大产业集群相关生产、加工、销售全链条中,要积极落实相关鼓励政策和金融政策,吸引外出创业就业成功典型和本土人才返乡创业,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八、加强就业技能培训
持续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精准对接市场需求,根据脱贫人口就业愿望和培训意愿开展培训,增强技能水平,促进尽快就业。扎实做好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不断提升致富带头人培育水平。
九、推进易地搬迁后续帮扶
完善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就业台账,强化就地就近与劳务输出双向推进拓展就业渠道。针对本人培训意愿,实施技能培训。支持有条件集中安置区创建就业帮扶车间,就地吸纳脱贫搬迁人口就业,确保搬迁家庭劳动力至少有1人就业,
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乡村振兴部门要充分认识脱贫人口稳就业促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按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认同感、凝聚向心力,形成脱贫群众主动就业、积极创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1:白城市扶贫车间创建台账
附件2:白城市2021年底脱贫人口务工情况统计表
附件3:白城市2022年5月份脱贫人口务工情况统计表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乡村振兴局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