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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MB1674496B/2022-07123
分  类: 工作安排丶部署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0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帮扶项目联农带农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乡振〔2022〕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9日
索引号: 11220800MB1674496B/2022-07123 分  类: 工作安排丶部署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0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帮扶项目联农带农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乡振〔2022〕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9日
关于印发《帮扶项目联农带农工作机制》的通知
  白乡振〔2022〕9号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现将《帮扶项目联农带农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城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8日

 

  帮扶项目联农带农工作机制

 

  根据《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吉乡振〔2022〕66号)要求,结合我市产业项目发展实际,特制定帮扶项目联农带农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决策,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安排部署,加强原有扶贫产业项目带户管理,提高新建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成效,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二、确定联农带农对象
  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帮扶项目,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同时注重发挥农户主体作用,以增收致富为导向,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三、落实联农带农责任
  1、原有扶贫产业项目,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项目资产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
  2、过渡期内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省内区域协作资金、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无偿援助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等扶持的经营性项目,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
  3、其他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具备条件的鼓励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带动农户受益。
  四、增强联农带农能力
  1、在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方面:①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②深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鼓励组建区域性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经济实力。③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在具备条件的村建设生产基地,加强市场、产地储藏、保鲜烘干、食品加工、物流配送等产业设施建设,将适合就地承接的采购订单和劳务等提供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
  2、在加强产业园区建设方面:①支持各地围绕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围绕全市十大产业集群,“双带七增”模式(“双带”,就是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发展产业;“七增”,就是光伏产业、庭院经济、肉牛产业、棚膜经济、电商产业、帮扶车间、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积极打造全链条产业,推动产业园区建设,促进特色产业发展。②充分发挥省内重点帮扶县、中央定点帮扶以及“万企兴万村”等社会帮扶机制作用,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交流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推动产业壮大发展。③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县域就业容量。④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细化落实支持措施,支持入园企业发展。
  3、在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方面:①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整合盘活农村各项资源要素,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户稳定收益的基础。②过渡期内新建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权属和收益尽量下沉到村到户,确权到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收益权量化到成员,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可将集体收益优先用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重点用于产业基础设施、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运营维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的其他合理支出,杜绝简单发钱发物,防止“一股了之”“一发了之”和“泛福利化”。
  4、在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升级发展方面:①鼓励各县(市区)创建就业帮扶载体,出台鼓励政策,扩大帮扶车间创建规模,提高带户能力,引导就业帮扶车间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稳定就业。②积极支持市场前景较好的帮扶车间发展壮大,创新运用好厂房式、居家式、基地式、融合式发展模式,落实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奖补政策,推动帮扶车间发展成为稳定吸纳就业的产业。③对闲置的就业帮扶车间积极盘活,调整优化,提升经营带动能力。
  五、规范联农带农方式
  1、积极推行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利益联结模式,引导支持经营主体与农户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等多种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经营主体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纳入产业发展之中,有效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 
  2、积极推动经营主体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规范用工方式,通过“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设立乡村公益性岗位,帮助劳动能力较弱的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其他吸纳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的方式,建立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吸纳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稳定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
  3、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应明确所形成帮扶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予以明确,确保发挥联农带农作用,促进农户共享资产收益。
  4、引导支持农户以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
  六、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统筹协调。各地乡村振兴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作为加强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和促进农户增加收入的重要举措,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加强调度推进,多措并举抓好工作落实,督促经营主体认真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帮扶项目类型和帮扶资金投入规模,确定具体的联农带农方式、标准和预期成效,确保带动效果。
  2、健全工作机制。各地乡村振兴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坚持把获得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相结合,使用相关帮扶资金的经营性帮扶项目,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做到应带尽带;坚持把强化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坚持把审批、监管等权责相一致,强化县级管理责任,落实帮扶项目联农带农要求。
  3、强化监督管理。各地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在纳入项目库时,要审核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成效,没有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和明确成效的,不得纳入项目库;对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经营性帮扶项目,不得审批实施。对已经实施的帮扶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科学评估联农带农方式和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履行带动责任或者带动效果差、资产闲置、经营亏损的帮扶项目,要妥善整改;对挂名帮扶却未产生带动效果的项目,要及时处置,坚决制止打着帮扶旗号从事与帮扶无关的活动。将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情况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内容,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4、注重宣传引导。各地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联农带农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选树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效果明显、可学可用的先进典型,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资源进行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