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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MB1674496B/2023-04641
分  类: 就业创业扶贫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10日
标      题: 关于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乡振联〔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4日
索引号: 11220800MB1674496B/2023-04641 分  类: 就业创业扶贫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10日
标  题: 关于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乡振联〔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4日
  关于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工作的通知
  白乡振联〔2023〕2号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工作是国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评估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共白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也多次进行专门部署,提出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工作,扩大规模、增加数量,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促进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按照省人社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8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全省小额信贷、帮扶车间及省外务工交通补助四平现场培训会议精神,加大创建力度,现就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提升就业帮扶车间质量,保持规模不减、带动就业能力不降。按照“谁撤销、谁新建”的原则,严格落实“撤一建一”制度(如果申请撤销现有就业帮扶车间,必须在年内新建同等数量的就业帮扶车间,确保数量不能减少)。各地要在创建市级就业帮扶车间的基础上,通过创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实现就业帮扶车间在全市73个乡(镇)和3个辖村街道全覆盖,消除乡(镇)就业帮扶载体空白点。鼓励脱贫人口多的乡镇创建更多的就业帮扶车间,充分发挥带动就业功能。
  二、加大县级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力度
  对吸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1人以上就业,并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可间歇式务工),每人年工资不低于4000元,满足以上条件的用人单位即可认定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帮扶车间1000元补贴,奖补资金由各地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给予落实。用人单位不得重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县级就业帮扶车间的申请、认定和命名工作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和乡村振兴局共同负责,认定后向市人社局和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各地乡村振兴和人社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充分发挥现有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工作专班作用,指定专人负责,集中力量全力推进县级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工作。对符合创建条件的现有脱贫产业项目、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吸纳脱贫人口的用人单位,争取全部创建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
  2、县级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工作实行月通报制度,各县(市、区)要在8月31日前至少新建1个县级就业帮扶车间,并在9月30日前实现所有乡镇县级就业帮扶车间全覆盖。市乡村振兴局将把县级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工作中予以赋分考评:按要求完成创建任务得1分,在任务完成基础上每多创建1个帮扶车间加0.5分,最高加2分;未完成创建任务的县市区扣1分,并通报至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传统媒体以及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宣传县级就业帮扶车间政策,要广泛调动企业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为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附:县级就业帮扶车间相关表格

 

    白城市乡村振兴局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级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doc
县级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花名册.doc
脱贫人口身份认定表.doc
县级就业帮扶车间补贴资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