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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MB1A834764/2020-16592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白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29日
标      题: 白城市小额贷款公司年检工作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9日
索引号: 11220800MB1A834764/2020-16592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白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29日
标  题: 白城市小额贷款公司年检工作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9日

  白城市小额贷款公司年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各项部署,深入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拳打击破坏金融秩序的黑恶势力,规范我省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依据《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年度检查,具体工作制度如下:

  一、检查目的

  对小额贷款公司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开展新一轮滚动排查,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问题,督促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对存在涉黑涉恶、非法集资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无法持续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坚决退出,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省金融办)批准设立未注销的小额贷款公司。

  三、检查依据

  依据《公司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08]164号)、《白城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吉金办联字[201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吉金办文[2016]7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白城市小额贷款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的通知》(吉金办联字[2018]12号)等文件规定,开展现场检查和审计工作。

  四、检查内容

  小额贷款公司重大事项、高管人员监督管理、内控机制、业务开展、账户使用、财务管理和配合监管等情况。

  五、检查步骤

  (一)公司自查。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小额贷款公司检查项目清单》规定内容,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自查。自查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将是主管部门核实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的重要依据。

  (二)全面检查。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公安、税务、市场监督、法院、银保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内所有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按要求填写《小额贷款公司检查项目清单》(附件1)和《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底稿》(附件2)。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整改,对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小额贷款公司要依据相关文件实施退出,对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要及时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随机抽查。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组成检查组,随机选择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抽查。抽查对象原则上要实现各县(区)全覆盖,对日常监管报表存在问题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大抽查比例,对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实施重点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是进一步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常规工作,各小额贷款公司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统筹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现场检查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具体承担现场检查任务的主管部门和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检查工作结束后,要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并通报各地方政府。

  (二)规范操作,严格检查。监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合规原则,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现场检查原始记录,检查内容不得疏漏。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取证。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在工作底稿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现场检查工作涉及的所有机构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原则,不得从事影响检查工作客观性、真实性的行为。

  (三)配合检查,提供书证。现场检查各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必须到场,并认真配合各地主管部门和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提供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书证,并对相关资料真实性的做出书面承诺。小额贷款公司和有关高管人员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现场检查和审计。

  (四)加强督导,分类处置。是金融办要对存在问题的小额贷款公司,要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要求,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小额贷款公司整改并进行整改验收。对于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小额贷款公司,要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对现场不能定性的问题,必要时报本级政府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对于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现场检查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白城市小额贷款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的通知》(吉金办联字〔2018〕12号),清理整顿类第8点“拒绝监管机构的各类检查,拒绝执行监管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取消试点经营资格。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