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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MB1A834764/2021-01616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白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4日
标      题: 市金融办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4日
索引号: 11220800MB1A834764/2021-01616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白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4日
标  题: 市金融办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4日
  市金融办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制度
  为不断加强和改进金融办的政务舆情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务舆情的监测和研判

  安排专人和力量负责监测、收集涉及本领域的政务舆情,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加强研判工作,细化分级分类的政务舆情界定标准,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切实做好政务舆情回应

  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是:

  (一)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道德底线的。

  (四)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五)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

  三、政务舆情报送

  发现重大政务舆情时,第一时间向宣传部门、网信部门报告,同时向市政府办报告;一般性政务舆情,与网信部门沟通,同时向市政府办报告。  

  四、政务舆情回应及处置 

  负责回应处置的科室要在第一时间收集汇总权威信息,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照分级响应预案对政务舆情做出回应及处置。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原则上要在1小时内首次信息发布,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