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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800MB1984718R/2023-01874 |
分 类: |
电力 ;
批复 |
发文机关: |
白城市能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21日 |
标 题: |
白城市能源局关于白城市2023年迎峰度夏负荷管理应急实施方案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白能源〔2023〕10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23日 |
索引号: |
11220800MB1984718R/2023-0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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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电力 ;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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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白城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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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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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白城市能源局关于白城市2023年迎峰度夏负荷管理应急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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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白能源〔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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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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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能源局关于白城市2023年迎峰度夏负荷管理应急实施方案的批复
白能源〔2023〕10号
国网白城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国网白城供电公司关于上报白城市2023年迎峰度夏负荷管理应急实施方案》的请示(白电营〔2023〕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应对白城地区电力突发情况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重要客户的电力供应,维护正常供电秩序,结合白城地区实际用电负荷和电网特点,原则上同意你公司上报的《白城市2023年迎峰度夏负荷管理应急实施方案》。
二、具体执行中应持谨慎态度,严格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有序用电管理办法执行。通过引导客户错峰、避峰,合理用电,最大限度减少被动拉闸限电,在电力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做到限电不拉路,确保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保持供用电秩序的稳定,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科学合理预设调控负荷。因用电负荷增加,出现电力缺口或突发事件造成电力供应不足,且48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供电能力,需及时启动相应的Ⅵ级、Ⅴ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白城市能源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