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医疗保障局部门简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医疗保障基金征缴和支出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基金预算。制定全市年度医疗保险调剂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基金预算。制定全市年度医疗保险调剂金提取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城乡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组织制定全市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国家、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落实经办工作的管理、技术和服务标准,完善经办规程和操作规范,推进经办机构的标准化建设。
(五)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六)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八)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全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部门本级内设5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科、机关党总支(人事科)。
三、机关负责人情况
局长:周大成;副局长:王忠巨;副局长:岳杰;办公室主任:冯立义;医药服务科负责人:李东波;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科长:管宇;基金监管科科长:赵志刚;机关党总支(人事科)科长:王东。
四、办公地址
白城市海明西路72号(市社保局4楼)
五、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六、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436-3536005(3536006)
直属单位: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受委托行政执法)
一、班子成员:局长:王文秀,副局长:艾春光、刘春阳、王瑛。
下设12个科室:陈钊 办公室主任;陈凤国 登记审核科科长;张博文 城乡居民科科长;胡春雷 基金财务科科长;栾恒 待遇服务科科长;罗恒 异地就医科科长;王钟媛 费用结算科科长;马庆阳 协议管理科科长;张愉 稽核内控科科长;刘刚 统计信息科负责人;曲雪 综合业务科科长;徐靖宇 档案管理中心主任。
二、主要职责:
1、落实各项参保登记和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全民参保,建立并管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2、实施零星报销、生育津贴发放、急诊疾病认定、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等待遇保障业务经办。
3、负责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结算、总控指标测算清算、违规医保基金追缴等业务经办工作。
4、负责市本级门诊慢特病、特药备案审核工作。
5、承担异地就医管理和服务工作。
6、承担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和履约能力评估、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评估管理等业务经办工作。
7、承担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及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济性评价相关政策实施等业务经办工作。
8、落实医保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协助编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资金)收支预决算方案和基金收支计划。负责市本级基金(资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拨付以及财务报表编制工作;承担市本级经费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9、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业务、风险管理、稽核、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10、落实支付管理办法,实施支付方式改革的经办管理工作。负责医保标准目录数据库的管理维护。
11、负责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及离休干部、保健对象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军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工作。
12、参与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需求,负责市本级信息化管理和运维。
13、承担医疗保障业务统计调查、编制汇总全市医疗保障业务统计报表、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
14、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医保支付费用监控和费用审核工作,规范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负责市本级相关业务经办工作。
15、对各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有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三、办公地点:
白城市文化东路9号
四、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五、咨询电话:
0436-12393
直属单位:白城市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受委托行政执法)
一、班子成员:负责人付万义。
下设5个科室:董志明 综合科科长;李红梅 执法检查科科长 ;鲍文举 案卷管理科科长;孙宇鹏 外伤稽核科科长;刘婷婷党务人事科科长。
二、主要职责:
负责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相关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办公地点:
白城市海明西路72号
四、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