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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MB184968XY/2020-11328
分  类: 机构职能 ;  其他
发文机关: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17日
标      题: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部门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7日
索引号: 11220800MB184968XY/2020-11328 分  类: 机构职能 ;  其他
发文机关: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17日
标  题: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部门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7日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部门简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医疗保障基金征缴和支出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基金预算。制定全市年度医疗保险调剂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基金预算。制定全市年度医疗保险调剂金提取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善城乡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组织制定全市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度,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国家、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总体规划和实施方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落实经办工作的管理、技术和服务标准,完善经办规程和操作规范,推进经办机构的标准化建设。

(五)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六)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八)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全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部门本级内设5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科机关党总支(人事科)

三、机关负责人情况

局长:周大成;副局长:王忠巨;副局长:岳杰;办公室主任:冯立义;医药服务科负责人:李东波;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科长:管宇;基金监管科科长:赵志刚;机关党总支(人事科)科长:王东。

四、办公地址

白城市海明西路72号(市社保局4楼)

五、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六、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436-3536005(3536006)

  直属单位: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受委托行政执法)

一、班子成员:局长:王文秀,副局长:艾春光、刘春阳、王瑛。

下设12个科室:陈钊 办公室主任;陈凤国 登记审核科科长;张博文 城乡居民科科长;胡春雷 基金财务科科长;栾恒 待遇服务科科长;罗恒 异地就医科科长;王钟媛 费用结算科科长;马庆阳 协议管理科科长;张愉 稽核内控科科长;刘刚 统计信息科负责人;曲雪 综合业务科科长;徐靖宇 档案管理中心主任。

二、主要职责:

1、落实各项参保登记和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全民参保,建立并管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2、实施零星报销、生育津贴发放、急诊疾病认定、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等待遇保障业务经办。

3、负责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结算、总控指标测算清算、违规医保基金追缴等业务经办工作。

4、负责市本级门诊慢特病、特药备案审核工作。

5、承担异地就医管理和服务工作。

6、承担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和履约能力评估、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评估管理等业务经办工作。

7、承担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及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济性评价相关政策实施等业务经办工作。

8、落实医保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协助编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资金)收支预决算方案和基金收支计划。负责市本级基金(资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拨付以及财务报表编制工作;承担市本级经费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9、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业务、风险管理、稽核、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10、落实支付管理办法,实施支付方式改革的经办管理工作。负责医保标准目录数据库的管理维护。

11、负责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及离休干部、保健对象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军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工作。

12、参与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需求,负责市本级信息化管理和运维。

13、承担医疗保障业务统计调查、编制汇总全市医疗保障业务统计报表、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

14、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医保支付费用监控和费用审核工作,规范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负责市本级相关业务经办工作。

15、对各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有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三、办公地点:

白城市文化东路9号

四、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五、咨询电话:

0436-12393

直属单位:白城市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受委托行政执法)

一、班子成员:负责人付万义

下设5个科室:董志明 综合科科长李红梅 执法检查科科长 鲍文举 案卷管理科科长孙宇鹏 外伤稽核科科长刘婷婷党务人事科科长

二、主要职责:

负责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相关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办公地点

白城市海明西路72号

四、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