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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MB184968XY/2024-01341
分  类: 待遇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5日
标      题: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医保发〔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5日
索引号: 11220800MB184968XY/2024-01341 分  类: 待遇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5日
标  题: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医保发〔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5日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白医保2024〕1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吉医保联〔2021〕1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确保职工医疗保险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近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调整为11万元。

二、调整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限额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6万元调整为30万元。

三、待遇执行时间

职工医疗保险调整政策自202451日起执行。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431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