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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MB184968XY/2024-02177
分  类: 待遇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白城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银发无忧”智慧医保助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医保发〔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2日
索引号: 11220800MB184968XY/2024-02177 分  类: 待遇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白城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银发无忧”智慧医保助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医保发〔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2日

关于印发《白城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银发无忧”智慧医保助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医保发〔2024〕6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开展“银发无忧”智慧医保助老重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医保发〔2024〕6号)文件要求,建立对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制定《白城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银发无忧”智慧医保助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银发无忧”智慧医保助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开展“银发无忧”智慧医保助老重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医保发〔2024〕6号)文件要求,建立对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探索对老年人有效的关爱服务方式,让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探索推动老年优待等制度,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强化医保助老服务要素保障,全面提升医保服务适老化水平和医保服务水平积极畅通社会参与渠道,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政策保障

(一)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关系社会化管理。为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原单位缴费影响,全市正常参保缴费的企业职工医保退休(医保系统内人员类型为职工退休)人员,经医保部门认定后依参保单位申请将医保关系纳入社会化专户进行管理,相关社会化管理专户由各医保经办机构定期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牵头单位: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配合科室: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医疗保障局

(二)扩大门诊慢性病就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进一步方便老年人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等一级及以下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筹区门诊慢性病就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完善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集采相关制度,鼓励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参加药品、耗材带量采购。

牵头单位: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配合科室: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医疗保障局

三、服务保障

(一)推广视频办服务。充分利用智能服务平台,通过视频为老年人提供医保相关业务服务,解决老年人操作电子产品不方便问题。

牵头单位: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配合科室:市医疗保障局网信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医疗保障局

(二)提供数字技术适老化服务。充分发挥医保基层政务服务网点作用,帮助老年人切换手机App“长辈模式”或“关怀模式”,使用语音搜索、内容朗读等功能,降低手机使用门槛,帮助老年人享受高效便捷的医保数字技术服务。

牵头单位: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配合科室:市医疗保障局网信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医疗保障局

(三)推进上门办服务。推进探索全新的“上门办”服务模式,将政务服务送到老年人的家门口,对于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无法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业务的,由代办人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务,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加便捷、贴心的服务。

牵头单位: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医疗保障局

(四)服务下沉到养老机构。加强与养老机构合作,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实现养老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提供免费电话咨询和医保政策方面的指导。通过家庭签约医生服务,定期通过门诊、电话、上门等方式对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和管理,为其制定健康生活措施和疾病治疗方案。

牵头单位: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配合科室: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医疗保障局

(五)特定慢特病病种备案“即申即享”。按照省局关于特定慢特病病种“即申即享”要求,老年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线上申请或线下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对于相关病种认定通过的,备案立即生效。

牵头单位: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医疗保障局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4月底前)。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召开全市“银发无忧”智慧医保助老专项行动部署会,市本级及各县(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责任目标,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全面运行阶段(5月底前)。市本级及各县(市)医保经办部门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立即启动相关工作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底前)。市医疗保障局成立考核验收小组,对市本级及各县(市)医保经办部门开展“银发无忧”智慧医保助老重点专项行动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责任落实到人。各地充分认识到“银发无忧”智慧医保助老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每项任务有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全面谋划和有序部署,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落实到位。

(二)加大助老宣传力度。每季度组织工作人员到养老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市民广场、步行街等老年人聚集场所,开展“银发无忧”医保助老宣传,为老年人讲解相关医保政策。

(三)持续改进工作成效。各地要在实施过程中将收集数据和反馈情况进行分析整理,定期根据老年人的反馈及时调整改进服务内容,以求取得更好的服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