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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800MB184968XY/2025-02594 |
分 类: |
待遇保障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07日 |
标 题: |
转发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医疗和生育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白医保联发〔2025〕9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23日 |
索引号: |
11220800MB184968XY/2025-0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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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待遇保障 ;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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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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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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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转发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医疗和生育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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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白医保联发〔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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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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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医疗和生育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
白医保联发〔2025〕9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工作部,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会工作部《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医疗和生育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现将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
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要牵头做好政策宣传,各级财政、人社、社会工作部门要全力做好配合,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缴费和待遇标准宣传解答到位,确保前后政策衔接,平稳过渡。
二、做好系统调试
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要按照参保范围、缴费管理和待遇保障,向省医保局提出业务经办需求,做好信息系统调整和测试,确保灵活就业人员及时享受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
三、做好部门协同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医疗和生育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白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白城市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