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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MB184968XY/2025-02594
分  类: 待遇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07日
标      题: 转发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医疗和生育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医保联发〔2025〕9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3日
索引号: 11220800MB184968XY/2025-02594 分  类: 待遇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07日
标  题: 转发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医疗和生育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医保联发〔2025〕9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3日

转发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医疗和生育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

白医保联发〔20259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工作部,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会工作部《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医疗和生育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现将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

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要牵头做好政策宣传,各级财政、人社、社会工作部门要全力做好配合,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缴费和待遇标准宣传解答到位,确保前后政策衔接,平稳过渡。

二、做好系统调试

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要按照参保范围、缴费管理和待遇保障,向省医保局提出业务经办需求,做好信息系统调整和测试,确保灵活就业人员及时享受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

    三、做好部门协同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医疗和生育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白城市财政局

 

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白城市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