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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220800MB184968XY/2025-05022 |
| 分 类: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5年09月25日 |
| 标 题: |
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白医保联发〔2025〕13号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9月28日 |
| 索引号: |
11220800MB184968XY/2025-0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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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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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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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5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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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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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白医保联发〔202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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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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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白医保联发〔2025〕13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相关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要求,依据《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5〕15号),规范了放射检查类、综合诊查类、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07项。其中,新设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6项,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6项,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9项,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项,废止23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二、各相关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放射检查类、综合诊查类、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于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3.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4.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5.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