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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MB184968XY/2025-05700
分  类: 待遇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07日
标      题: 关于完善白城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病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医保规〔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0日
索引号: 11220800MB184968XY/2025-05700 分  类: 待遇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07日
标  题: 关于完善白城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病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医保规〔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0日

关于完善白城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病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白医保规2025〕1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按照《关于加强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医保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办发〔2025〕20号关于完善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病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医保发〔2022〕2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医保管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门诊慢性病病种

根据全省疾病谱、参保人员医疗保障需要、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将尿崩症、皮质醇增多症、阿尔茨海默病、舞蹈病四种门诊慢性病纳入我市职工门诊慢性病管理。

二、加强门诊慢特病管理

一是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对全市委托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机构、治疗机构要明确职责,对认定机构办理时限、办理程序等内容进行规范,对治疗机构可治疗病种、跟踪管理等进行规范;细化认定医师条件、范围等工作。二是门诊慢性病治疗机构由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扩展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三是各级经办机构做好认定机构、治疗机构动态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慢特病认定机构、治疗机构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医保局、各科(室)、局直属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医保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做好全流程服务管理和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二)各县(市)医保局、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要及时做好宣传解读,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培训,确保病种范围、名称及代码调整工作平稳开展。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省有关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白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新增病种范围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511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白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新增病种范围

 

 

 

 

 

单位:元

序号

病种代码

病种名称

政策范围内
医疗费额度

报销
比例

基金年度最
高支付限额

1

M01909

尿崩症

4200

70%

2940

2

M01910

皮质醇增多症

4200

70%

2940

3

M02400

阿尔茨海默病

3600

70%

2520

4

M03107

舞蹈病

5000

70%

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