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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MB184968XY/2026-01219
分  类: 医保基金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0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6年白城市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医保发〔2026〕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1日
索引号: 11220800MB184968XY/2026-01219 分  类: 医保基金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0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6年白城市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医保发〔2026〕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1日

关于印发《2026年白城市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医保发〔2026〕2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2026年白城市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6年白城市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5日

2026年白城市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政府及省医保局关于医保基金监管的工作部署,紧扣2026年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决战攻坚任务,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结合我市实际,由市医保局牵头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压实各方责任、聚焦关键环节、精准靶向整治,构建全流程、常态化监管体系,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以“减存量、遏增量、建机制、保安全”为核心,紧盯医保基金收、支、管全链条突出问题,以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闭环式落实为抓手,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压实定点医药机构主体责任、医保部门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协同责任,健全药品耗材集采、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基金监管闭环管理体系,推动DIP支付改革、智能监管升级落地见效,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效能提升、基金使用效益优化、群众就医获得感增强的目标,为构建惩、治、防一体推进的医保基金监管治理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整治范围与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覆盖全市医保基金主管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结合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工作实际,聚焦7大领域、23类突出问题,精准发力整治,同时主动对接纪检监察机关,及时移交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规问题重点整治骨科、肿瘤、检查检验等欺诈骗保高发领域,以及精神疾病类、中医类专科医院和民办非营利医院的虚假就医、挂床住院、分解住院;串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过度诊疗、重复检查、超量开药;利用门特/门慢高报销政策伪造病种套保,虚构诊疗记录套取基金;推诿重症、违规转嫁费用、变相拒收医保患者等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空刷套刷医保卡、倒卖医保“回流药”;串换药品进销存、虚构销售记录;为参保人员违规代购药品、协助冒名购药;跨区域参与团伙骗保等行为。

(三)医保经办服务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经办机构审核把关不严、超标准/超范围支付基金;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慢特病认定、异地就医备案;基金结算清算效率低,预付/划拨环节违规操作;内部内控机制不健全、监管漏洞突出等问题。

(四)参保单位及个人欺诈骗保行为重点整治参保单位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虚报缴费基数骗取待遇,伪造材料“造假申领”生育津贴;参保人员冒名就医、外借医保卡,诱导协助他人虚假就医购药,倒卖医保药品牟利等行为。

(五)医共体及家庭医生服务领域违规问题重点整治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使用不规范、利益输送、数据造假;家庭医生虚假签约、挂名签约,只签约不服务,虚增人头套取总额预付资金等行为。

(六)药品耗材集采及医疗服务价格领域问题重点整治医疗机构集采药品“招而不采、采而不用、用而不报”,未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计价单位等信息不规范,量大价高项目乱收费;药品耗材集采全流程管理缺位,部门协同监管不力等问题。

、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26年1月启动,至12月完成整治工作,后续转入常态化监管,分六个阶段压茬推进,各阶段无缝衔接、环环相扣,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工作有抓手、落实有成效。

(一)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2026年1月-3月)

1.层层动员部署召开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传达上级要求下发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压实市、县(市)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主体责任

2.全面自查整改组织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对照整治重点制定自查清单,全面排查2025年以来基金使用、集采执行、价格管理等问题,建立台账边查边改,315日前完成自查并上报整改报告,对自查轻微问题免予/减轻处罚;

3.公布举报渠道通过医保公众号、政务网站等平台公布举报方式,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引导群众参与监督

4.业务培训筹备组织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基金监管等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夯实整治工作基础。

(二)线索梳理闭环处理阶段(2026年2月-3月)

1.起底排查线索全面梳理2025年以来信访举报、飞行检查、日常监管中的问题线索,建立规范化线索台账,对未办结线索督办

2.部门线索互移加强与卫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线索互通,对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线索,第一时间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线索核查及执法阶段(2026年3月-11月)

1.线索精准核查按照国家和省推送疑点线索逐条属地医保部门进行精准核查,实现核查率100%

2.专项靶向检查聚焦集采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骨科/肿瘤等重点领域开展“点穴式”飞行检查,对民医院、大型零售药店等重点对象实现检查全覆盖;开展突击核查,严查过度诊疗、超量开药等违规行为

3.严格执法处置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违规行为采取约谈整改、拒付费用、罚款、暂停/解除定点协议等措施,做到“应追尽追、应罚尽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4.严格落实记分管理政策。对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医保支付资格“驾照式”记分管理,记分达到阈值的,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强化震慑效果。

(四)基金追缴与整改落实阶段(2026年4月-12月)

1.追缴基金建立基金追缴台账,对违规套取、骗取的医保基金依法追缴,并按规定缴纳违约金,确保医保基金精准追缴

2.清单化整改销号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整改完成后组织复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3.常态化整改“回头看”对已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核查是否反弹、整改措施是否长效,对屡查屡犯、整改不力的单位加大处罚并公开曝光

4.集采履约督导会同卫健部门,依托招采子系统监测集采药品约定采购量序时进度,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集采主体责任,整改“招而不采、采而不用用而不报”等问题。

(五)约谈及警示教育阶段(2026年10月-11月)

1.精准约谈问责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集采执行不力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造成基金重大损失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2.开展专题警示教育选取全市典型案例,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剖析问题成因、解读处罚标准

3.通报曝光通过本地媒体、医保公众号公开曝光欺诈骗保、集采违约、价格违规典型案例,传递严管严查信号。

(六)总结巩固与建章立制阶段(2026年11月-12月,常态化推进)

1.全面总结评估工作专班各小组、县(市)医保部门梳理整治工作成效、问题与不足,办公室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省医保局及市纪委监委

2.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医保基金监管、经办机构内控等制度;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耗材集采,扩大集采品种覆盖范围,完善集采全流程监管机制,压实医疗机构集采主体责任;全面梳理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接国家和省立项指南,调整不合理价格,分批分类开展量大价高项目规范治理。

3.升级智能监管体系推动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升级,实现事前预警、事中拦截、事后严处;全面应用药品追溯码,探索人工智能+影像识别技术,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加强与卫健、公安、药监等部门数据共享,构建大数据监管格局

4.构建长效监管格局健全“医保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共治”的基金监管体系;完善医保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师、药师、管理人员信用档案,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将基金监管、集采执行、价格管理纳入医保日常工作重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防止问题反弹。

、工作保障

(一)压实各方责任压实市、县(市)医保部门牵头责任,定点医药机构主体责任,卫健、公安、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协同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整治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二)强化纪法行刑衔接完善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的案件移送、提前介入、会商研判机制,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案件实现快查、快诉、快判;对为欺诈骗保提供便利、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第一时间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严格清单化管理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每个问题的整治措施、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号、任务不落实不罢休,杜绝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

(四)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省局“打造吉优医保铁军”要求,开展基金监管、医药价格、集采管理等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政策理解、执法办案、数据筛查能力,打造政治可靠、本领高强、作风过硬的专项整治工作队伍。

(五)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医保基金运行、集采执行、整治工作进展等数据,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提升监管透明度和公信力,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