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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MB184968XY/2026-01913
分  类: 待遇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16日
标      题: 关于调整白城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医保规〔2026〕1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17日
索引号: 11220800MB184968XY/2026-01913 分  类: 待遇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16日
标  题: 关于调整白城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医保规〔2026〕1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17日

关于调整白城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

白医保规2026〕1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医保规〔2025〕5号)文件规定,结合白城市202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为维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合理运行,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安全,经测算后,将白城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4000元调整至16000元。

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省有关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