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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000041299198XK/2021-02866
分  类: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通知
发文机关: 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01日
标      题: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白城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改造升级数据整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社保〔2021〕2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4日
索引号: 1222000041299198XK/2021-02866 分  类: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通知
发文机关: 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01日
标  题: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白城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改造升级数据整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社保〔2021〕2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4日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白城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改造升级数据整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白城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改造升级数据整理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改造升级数据整理工作方案(试行)

  按照《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省级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要求和《吉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改造升级数据整理工作方案》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实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对接,按时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持续提升社会保险数据质量,全面做好数据整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保证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核心业务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上,按照省局养老保险统筹信息数据整理规则,全面整理我市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历史生产数据,确保数据迁移后我市经办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二、整理原则

  此次数据整理范围包括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涉及与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对接迁移的数据指标。

  (一)尊重事实,应改尽改。对于必须调整完善的数据项目,要按要求完成数据的修正和补采;对于非必要整理的数据,依据经办实际情况自行确认,应改尽改,最大程度保证数据切换后业务经办的顺畅开展。

  (二)合规操作,保证质量。要对照下发的数据整理项目开展整理工作,做好数据整理前生产数据备份存档以及数据整理前后的检查校验,研究确定要件手续,规范附件内容,精准确定数据整理范围,避免前清后错和自行扩大数据整理范围。

  (三)集中整理,统一操作。要按照省局阶段性数据整理工作进度要求,科学研究数据整理的先后顺序和整理关系,充分利用共享数据,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完善缺项数据。及时开展多轮数据整理工作,按省局期限要求完成数据整理工作。

  三、工作内容

  根据全国统筹信息系统数据准入标准要求,通过联系参保对象、与外部门数据比对核实、局内专题办公会和特殊数据通过业务资料逐一核实等方式相结合,利用三个月左右时间,集中整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生产数据,核实数据问题情况,修正逻辑差错数据,补充必要缺项数据,合并参保重复数据。

  (一)清理垃圾数据。确定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测试数据和假人数据,前台直接终止参保关系,不再退费、返还账户和一次性待遇结算。

  (二)恢复有效数据。核实确认非业务经办终止或不符合终止参保条件而终止参保的数据范围,确需恢复单位和个人参保状态的及时恢复,并做好冻结或封存标识。

  (三)修正基础信息。单位或个人基础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数据指标逻辑规范,需要及时与公安、民政、市监、税务等部门核对确认数据,按规则要求调整完善基础数据内容。

  (四)补录空项数据。对于全国统筹系统必录数据项目仍有空项的,要按照规则要求,联系参保对象或按照统一规则,补充完善空项数据。

  (五)完善缺失数据。比照历史数据的备份,补充完善缺失数据,包括基础信息、参保关系、单位和个人核定缴费记录等对应关系缺失数据。

  (六)优化数据逻辑关系。结合历史业务和台账,确定需要重汇台账的单位范围、险种和期号,优化单位台账与个人缴费的逻辑对应关系。

  (七)合并重复数据。按照先本地后异地的原则,以及对应的合并规则和条件,联系参保对象完成重复数据的欠费处理和参保关系处理,合并重复基础信息、参保关系和缴费记录数据。

  四、工作步骤

  (一)数据筛查、分类(2021年5月中旬前)

  结合省局梳理下发的需要清理的数据内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成立工作组集中对需要清理的数据内容进行梳理筛查,分类标识上报省局。

  (二)数据整理、汇总(2021年5月中旬至7月底)

  根据省局下发的数据整理意见,将确认可以整理的数据直接进行处理,将不能直接整改的数据汇总后上报省局。

  五、组织领导

  为保障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数据整理工作顺利实施和如期完成,成立白城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数据整理领导小组。

  组长:张宝祥

  副组长:姜珊、郭学颖

  成员:马红娟、朱巍、陈玉君、王晓燕、白波、罗大勇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一)统筹协调组。负责统筹安排、协调、综合调度和进度控制,组织相关科室按照省局期限要求完成数据整理工作。

  牵头科室:综合计划管理科

  配合科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管理科、失业保险管理科、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科、信息管理科、审计内控科

  (二)数据接收组。负责接收省局下发的现有生产数据中存在的问题数据。

  牵头科室:信息管理科

  配合科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管理科、失业保险管理科、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科

  (三)数据处理组。负责对已经明确可以通过信息系统批量处理的数据,按照省局数据处理标准规则统一处理。在批量统一处理前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牵头科室:信息管理科

  配合科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管理科、失业保险管理科、审计内控科、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科

  (四)上报校验组。负责按照省局统一要求,通过数据质量检测工具,对整理后的数据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入库标准,及时上报省局合格数据。不符合入库标准的数据经核实确认后进行再次反馈。

  牵头科室:信息管理科

  配合科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管理科、失业保险管理科、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科

  六、工作分工

  1.成立专项数据整理工作组,落实省局数据整理工作;

  2.综合计划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综合调度和进度控制,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学习省局数据整理方案和规则,组织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我局数据整理计划和审定数据处理意见与具体整理办法;

  3.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管理科和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科负责分析本局具体数据并提出数据整理和处理意见;

  4.信息管理科负责与省局数据衔接和流转、历史缺失数据的备份查找、数据整理意见及相关材料反馈上报;

  5.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科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管理科负责按照省局工作方案数据整理规则的相关要求、本局数据整理计划和具体整理办法修正数据,并留存数据修正记录备查;

  6.审计内控科负责对数据整理结果跟踪检查,避免前清后错。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一把手”负责制。要高度重视数据整理工作。数据质量是前期工作重中之重,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主动部署,协调督办,明确参与科室与责任人员,确保人力、物力投入,按照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按时完成我市数据整理工作。

  (二)加强工作协调,强化任务落实。本次全国统筹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科室要加强协调沟通,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各项任务。各责任科室在推进此项工作时要充分做好正常经办的基础上,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数据清理工作平稳有序完成。

  (三)注意数据备份留痕,确保数据安全。此次数据整理工作,要保证数据整理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完整性和正确性、一致性和唯一性。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加强数据质量分析,修正和确认问题数据,数据修改过程要留有痕迹,保存好数据修改依据和相应手续,同时要做好相关数据在整理前后的备份,便于后续工作的正常开展。本次数据整理工作,要符合经办管理要求,留存调整依据,做好内部管控和跟踪监督,防止恶意篡改生产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