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职工出勤考核办法》的通知
白社保〔2021〕26号
市局各科(室)、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我局《职工出勤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促进我局经办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加大力度推进我局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各项纪律规定,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完成,坚持制度约束、激励先进、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加强局机关的行业作风建设,建立严明规范的职工出勤考核机制,逐步形成完善的科学考评体系,促进我局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为我局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提供保障。
第二条 考勤工作坚持用制度管人,推动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坚持奖优罚劣,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坚持公开透明,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公平。
第二章 考勤对象及考勤内容
第三条 考勤对象为我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 考勤内容分为:
(1)工作人员日常考勤。
(2)请假、公务派遣、公务出差提前填单报备。
(3)会议出勤和临时查岗在岗情况。
第三章 考勤方式方法
第五条 结合考勤内容,考核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各科室、单位负责人的日常考勤由分管局长负总责,指派专人进行考勤,填写考勤表,每两个星期上报一次,并附《请假审批单》、《公务出差审批单》、《市内派遣审批单》。
其他工作人员,由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担任所在部门考勤工作第一责任人,指派专人填写考勤表,每两个星期上报一次,并附《请假审批单》、《公务出差审批单》、《市内派遣审批单》。
(2)《请假审批单》、《公务派遣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至人事教育科备案,一份科室暂存备查,上报考勤表时一并上报;《公务出差审批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至人事教育科备案,一份科室暂存备查,上报考勤表时一并上报,一份财务管理科作为报销必备附件。
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单》,报人事教育科备案后,按照批准假期执行。极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以先电话请假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当天代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公务派遣、公务出差原则上需要提前填写《公务派遣审批单》、《公务出差审批单》,上报人事教育科备案,如因工作紧急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的,应向人事教育科说明情况,并在两天内补报,否则视为旷工。
(3)会议出勤由人事教育科负责签到、统计;临时查岗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牵头,带领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纪委)工作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或多次随机查岗。缺席会议或查岗时不在岗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填写《请假审批单》、《公务出差审批单》、《市内派遣审批单》的,视为旷工。
第六条 哺乳期的女同志(以婴儿出生证明出生时间为准,满周岁之前),上午、下午各有不超过一个小时的送奶时间(具体时间由个人确定、报日常考勤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考勤结果运用
第七条 由专人负责考勤结果统计,考勤结果与职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挂钩。
1、考核结果与职工平时考核挂钩。
(1)出现无故迟到早退,每周2次及以上者,需在所在部门范围内做书面检查;每季度8次及以上者,局机关工作人员取消当季度平时考核“好”等次评选资格,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称和聘任管理岗位位次后移。
(2)出现无故旷工,需在全局范围内做书面检查,由机关党委(纪委)进行约谈,局机关工作人员取消当季度平时考核“好”等次评选资格,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称和聘任管理岗位位次后移。
(3)出现无故旷工,经组织教育仍不改正,或在各级行风明察暗访中被通报批评的,局机关工作人员当季度平时考核确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所在部门负责人需做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季度平时考核“好”等次评选资格;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当年晋升职称和聘任管理岗位资格,单位负责人需做书面检查。
(4)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发生以上问题,除本人受处罚外,取消分管领导当季度平时考核“好”等次评选资格。
2、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
(1)全年事假超过15天,病假超过20天,无故旷工超过5天,年末不能参加优秀等次的评选。
(2)科室考勤、临时查岗、会议签到缺勤全年累计超过30次,经局党组研究,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第八条 各分管局长和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承担起日常出勤考核主体责任,积极配合考核组完成各项出勤考核工作,如出现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考核组的,立即取消本人年度评先选优资格;考核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接受群众监督,如工作中被发现因徇私舞弊造成考勤结果失真失实的,取消该考核人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九条 为加强对出勤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宝祥
副组长:姜珊、郭学颖
成员:各科室、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日常考勤工作办公室。
主任:郭学颖(兼)
成员:李利、王笑笑、闵楠、李新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考勤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