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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000041299198XK/2022-00031
分  类: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通告
发文机关: 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标      题: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白城市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白社保〔2021〕4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4日
索引号: 1222000041299198XK/2022-00031 分  类: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通告
发文机关: 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标  题: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白城市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白社保〔2021〕4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4日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白城市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

白社保〔2021〕49号

  为深入贯彻上级部门关于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打造便捷高效的“跨省通办”服务,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社保〔2021〕62号)要求,结合我局业务经办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社会保险经办有关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按照国家和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统一部署和要求,2021年底前,实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等第一批11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结合业务经办工作实际,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根据省局要求陆续逐项接入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工伤事故备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等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持续整合推进,有效满足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通办、联办服务定位更加精准、用户体验更加便捷,有效满足企业群众的服务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实现个人权益记录单异地查询打印。通过本地门户网站、手机APP、自助服务机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各年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积极引导参保人员通过国家社保平台查询、打印个人权益记录。在经办服务大厅设置可以登录国家社保平台的设备设施和自助服务机,支持参保人员在经办大厅查询、打印本人在各省、市、县(区)的个人权益记录。

  (二)实现个人参保证明异地查询打印。通过吉林省统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自助服务机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各年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积极引导参保人员通过吉林省统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自助服务机查询、打印个人参保证明。在经办服务大厅提供登录吉林省统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设备设施和自助服务机,支持参保人员在经办大厅查询、打印本人各省、市、县(区)的个人参保证明。

  (三)推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网上办理。要及时下载参保人员通过国家社保平台、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渠道提交的跨省转入申请,并在收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反馈。受理转入申请时,不再要求参保人员返回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省局完成与部转移二期系统的对接工作后,直接通过部级系统进行转移信息交换,不再邮寄纸质表单。严格按照优化后的流程和时限要求办理转移业务,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全过程通过平台办理。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

  (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与部转移系统的对接工作。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有关要求,协同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简化业务办理手续。

  (五)精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材料。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直接向转入地社保局提出转入申请。转入地社保局不再要求参保人员返回转出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对于参保人员无法准确提供转出地区名称的,转入地社保局要通过部转移系统协助参保人员进行查询。转出地社保局具体信息由转入地社保局通过部转移系统查询获取。

  (六)优化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流程。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参保人员直接向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局提出归集申请,并提供其城乡居保关系所在地区(户籍地)名称,不再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城乡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保局的具体信息由归集地社保局通过部转移系统查询获取。归集地社保局完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手续后,判断参保人员是否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向其城乡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保局发出制度衔接联系函,两地协同办理后续衔接手续;对不符合条件,且申请人放弃延长缴费,同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归集地社保局直接向其城乡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保局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七)做好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需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由安置地社保局和部队有关部门协同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按照《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军后财〔2019〕659号)相关规定,要及时通过部转移系统查询下载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数据和资金到账信息,及时为退役军人办理接续手续。

  (八)推进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自助办理。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联网监测数据质量,及时准确上报社会保险领取待遇人员相关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单、“面对面、手把手”向老年人详细讲解用手机进行待遇生存认证的操作流程等方式,积极引导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通过国家社保平台、掌上12333APP等资格认证系统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确保社会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可通过自助认证系统异地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业务。

  (九)推动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及时完成失业保险金申领信息审核,并反馈审核情况及到账信息。积极引导失业人员通过登录国家社保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十)简化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手续。参保人员跨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直接在转入地社保局提出转入申请。转入地社保局不再要求参保人员返回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社保局与转出地社保局协同办理转移接续业务,解决参保个人“多地跑”“折返跑”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逐项梳理确定“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对照《吉林省社会保险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和《吉林省首批高频社会保险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按照省局要求全面统一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办事时间等办理标准,保证“跨省通办”服务质量,按期完成《清单》事项的梳理入库和复用,确保事项逐一对应、基本要素统一、拆分颗粒度一致,通过事项标准化高质量确保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有效开展。

  (二)建立线上“跨省通办”服务渠道。按照省局统一部署,依托国省两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统一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公共支撑体系,及时、准确、完整、安全、有效汇聚社会保险政务服务数据。应用推广全省统建吉林省政务服务平台,不断提升统建平台事项办事覆盖率,依托统建平台推动通办平台统一化、流程标准化、渠道多样化,进一步提升线上与线下融合通办的服务支撑能力。积极主动配合省局对接国家社保平台,分批分期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跨省通办”服务入口,统一提供事项检索、办件查询、咨询投诉、“好差评”等服务。

  (三)设立线下“跨省通办”窗口和自助服务区。按照省局制定的统一标准,设立线下“跨省通办”窗口和自助服务区,并为老年人和儿童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人员,提供便利化办事服务。通过设置告示牌、张贴办事流程图等方式,不断提高参保群众对“跨省通办”工作的知晓率。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到达现场办理的事项,在不改变吉林省(区、市)原有事权的基础上,推动“异地代收代办”,通过“收受分离”的模式,依托多方会商等机制,推动实现申请人在异地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查和身份核验后,通过邮寄等方式将材料送至业务属地完成办理,相关结果也可通过邮寄或线上反馈给申请人。全程网办事项,应由现场工作人员辅助,在自助服务区完成申报。

  (四)高质量推进“省内通办”和“区域通办”。通过推动 “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和一件事“多地联办”等政务服务事项的有序开展,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高质量开展。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聚焦区域特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分类分批梳理“区域通办”高频事项,持续推动区域内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高频事项实现“区域通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成立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专班,由“一把手”负总责。按照省局要求迅速谋划实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服务事项清单中的各项任务全部如期完成。

  (二)开展业务培训。要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管理和服务功能,加强经办队伍建设,根据全省统一的经办规程和服务指南,开展窗口人员“跨省通办”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积极引导参保人员通过国家社保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渠道享受社会保险“跨省通办”服务,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做好“跨省通办”有关政策宣传解读和服务推广,确保参保人员全面了解社会保险有关经办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具体流程,让企业和群众知晓政策、用好政策,使得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取得实效。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