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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222000041299198XK/2023-01596 |
分 类: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1月05日 |
标 题: |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白社保〔2023〕1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1月10日 |
索引号: |
1222000041299198XK/2023-0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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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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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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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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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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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白社保〔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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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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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白社保〔2023〕1号
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
二、申报时限
2023年1月3日——2023年2月28日
三、相关要求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参保人的社保待遇。瞒报、漏报、少报社保缴费基数,将降低参保人社保待遇水平,损害参保人的社保权益。因此,参保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保证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公开、透明、真实。
2.2023年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采取“全程网办”的形式。参保单位可参照附件中各险种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过线上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操作流程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并按照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附件:1.关于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
2.关于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
3.关于2023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
4.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函
5.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