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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社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市社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量化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政务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部署。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工作重要内容,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

  (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制度,保证工作规范有序。

  (三)公开内容。本着严格依法、真实全面、及时便民的原则,结合实际,依法公开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

  (四)公开形式。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平台、办事指南、简报、媒体、会议、档案查阅等形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为服务对象、人民群众提供方便,接受监督。

  (五)公开程序和时限。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公开政务信息,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预公开的按照要求公开。

  (六)监督保障措施。按照考核评议制度和监督评议制度的要求,对各科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