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白市供字〔2022〕21号
省供销合作社:
吉合财字〔2021〕102号通知下达后,白城市供销合作社对整改通知中提到的问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项目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并成立了专项检查验收工组,对各项目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就各项目单位问题清单中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单位:白城市供销培训学校
(一)财政资金未完全使用
2.3元财政资金未使用。
整改情况:关于2.3元财政资金未使用情况的问题,如再有培训项目将严格按照规范执行,避免发生此类情况。
(二)会计核算问题
1.差旅费发票问题。第一期通榆办班差旅费住宿发票超出当地住宿报销标准。
整改情况:差旅费发票问题。差旅费发票问题系发票错打所致,金额并无差错,已附情况说明。今后一定要认真核对,避免出现错开发票问题。
2.部分凭证未附合同。第一期场租费未附合同。
整改情况:第一期场租费未附合同问题。第一期场租合同已附上。对于合同问题会附全。
(三)部分支出列支不在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要求内
12月25日22#凭证快递费21.5元,不属于培训支出。
整改情况:关于快递费21.5元,不应列支在培训资金范围的问题。在今后培训项目中严格按照规范执行,避免发生此类情况。
(四)讲师费用问题
部分讲课费以现金支付,讲师未签字按手印。聘请讲师税金支出缺少明细。
整改情况:部分讲课费以现金支付,讲师未签字按手印问题。聘请讲师税金支出缺少明细的问题。讲师讲课费使用手机银行转账,转账凭证已截图留存,且税金支出明细已补充。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完成,避免发生此类事情。
二、项目单位:白城市嘉和云农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一)财政资金未及时下达
财政资金下达至项目单位超过省社下发指导意见中要求的40个工作日。
整改情况:已附关于项目问题清单的说明。
(二)供销社参股比例低
该项目是供销社参股企业项目,实际上供销社股权比例较低。
整改情况:已附关于项目问题清单的说明。
(三)项目文本问题
项目文本将运营费用列入建设内容。
整改情况:在项目文本中将运营费用列入建设内容情况,由于当时在资金实际使用中发生变动,但项目文本未来得及改正,后期财务已将此问题进行整改,在传票中进行了相应调整。
(四)部分凭证未附合同
部分购置设备支出凭证后未附合同,30万元财政资金汇至企业账户的会计凭证后未附财政指标文件。
整改情况:由于当时种植时节比较紧,忙于旱稻种植,忽略了合同细节,现已补全合同。
(五)未完成项目文本总投资额
2019年12月签订2019年12月1日-2021年12月1日13.5公顷流转合同,2019年12月15日签订2019年12月1日-2022年12月1日3.5公顷土地流转合同,项目实施期为2020年1月-2020年12月,在项目实施期内少17万元投资额。
整改情况:此项目属于土地规模经营试验项目,按农业年度和农业种植惯例,每年土地流转都是在上年度末流转,12月末土地流转基本完成。另外本地农业土地流转行情和实际情况都是最低流转2年的,没有流转一年土地情况,再加上即便是有单独流转一年土地的情况,其流转费用成本较高,地块相对较差,无论从旱稻生长情况还是资金人员的投入上,都不利于水稻旱作项目长远发展。因此公司与本地农民胡玉龙签订2年土地流转合同,和成忠臣签订3年土地流转合同。
当时由于对项目资金使用解读不深刻,以及当地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忽略了项目建设时间,导致出现土地流转跨年限,超出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针对超出建设时间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也引起足够重视,引以为戒,规范财务制度,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项目单位:白城市润农生鲜超市
(一)财政资金未及时下达
财政资金下达至项目单位超过省社下发指导意见中要求的40个工作日。
整改情况:已附关于项目问题清单的说明。
(二)项目实施主体问题
实施主体为2020年12月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晚于申报通知要求的申报时间。
整改情况:项目于2019年储备,考察对象为洮南市古壹城蔬菜水果超市,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扶持方式为先建后补,因洮南市古壹城蔬菜水果超市在注册成立之初,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模式开展自建自营,且深入农村开展生产经营。在项目考察通过确定给予扶持后,因其注册性质为个体工商户,因此从规范企业主体的角度及要求供销社参股的要求(个体工商户无法成为股份企业),决定对坚持在农村一线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利于农民、农村、农业的试点基层单位给予重点帮扶,经研究由原项目实施主体及供销资产公司共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从而进一步的规范在今后生产经营活动,接受供销社的有效监督与管理。
(三)供销社参股比例低
该项目是供销社参股企业项目,实际上供销社股权比例较低。
整改情况:已附关于项目问题清单的说明。
(四)项目文本问题
项目文本申报表中建设内容不全。
整改情况:在房屋租赁时因是新建毛坯,而我方要求市内达到通水通电,场地平整,可入场进行装修及货架铺放,达到一般商用标准。因出租方资金短缺,经双方协商后,我方一次性付两年的租金,但指定我方所付租金必须用于并完成市内装修使用后,其余额作为房租。待我方实现正常经营后,再按年度一年一付房租。因此,所付房租含装修。
(五)会计核算问题
1.财政资金拨付20万元的记账凭证后未附财政指标文件。
整改情况:已附会计凭证照片。
2.部分设备购置未附合同。
整改情况:已附设备购置合同
3.部分支出无银行回单。
整改情况:白城市润农生鲜超市(有限合伙)在注册成立取得证照时间为2020年12月份,经供销社的指导以及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在注册后办理了对公帐户。因此在企业成长过程中,其支出方式部分以现金或个人转账完成,未取得相关支出的银行回单。
(六)租赁合同问题
企业成立于2020年12月,租赁合同的起始时间为2019年10月。
整改情况:租赁合同的原承租方为洮南市古壹城蔬菜水果超市。于2019年签订租赁协议并开展经营。2020年12月份,正式与白城市润农供销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成立白城市润农生鲜超市(有限合伙)。新成立后的公司顺延原承租合同,因此与出租方于2020年共同签订了房屋租赁的补充协议。即原经营主体从个体逐步发展到公司,其所从事经营事业的范围及方向未变,并与出租方达成协议,确定原合同继续有效。
(七)发票问题
项目支出发票开票日期为2021年1月—2月,项目实施期为2019年10月-2020年12月。
整改情况:项目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内实施,按照计划完成各项投资建设,后按照项目要求企业为实施主体,因此在项目完成全部投资并达到运营标准后,由各供货单位提供发票时,以新成立的企业为准,按照新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出具相关发票。
(八)未提供相关材料
未提供内控制度。
整改情况:已附内控制度。
白城市供销合作社
2022年9月27日
(此文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