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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22208007370069761/2024-06241 |
分 类: |
通知公告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29日 |
标 题: |
关于优化已故缴存职工小额公积金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白金管字〔2024〕20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29日 |
索引号: |
122208007370069761/2024-06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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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通知公告 ;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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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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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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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优化已故缴存职工小额公积金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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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白金管字〔202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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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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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已故缴存职工小额公积金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
白金管字〔2024〕20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公积金服务,便利群众办理公积金继承,参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金规〔2024〕6号),现就简化已故缴存职工公积金提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简化已故公积金缴存职工小额公积金提取业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故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中心的账户余额不超过5万元(含)人民币(不含未结利息);
(二)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
(三)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缴存职工公积金余额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缴存职工账户。
二、办理材料:
(一)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缴存职工死亡的材料;
(二)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三)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
(四)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五)死亡职工单位出具的遗产继承担保书。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