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的通知
白金管规字﹝2025﹞1号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1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3号)要求,结合白城市实际,现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调整如下:
一、放宽全款购房提取时限
2020年1月1日以后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以契税完税凭证日期为准),职工及家庭成员(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凭缴纳的契税完税凭证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该购房款。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房屋契税完税凭证的计税金额,单次提取最低限额为5000元,无提取次数、间隔限制。
二、放宽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时限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的,借款人及配偶单次提取最低限额为5000元,无提取次数、间隔限制,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已还款金额。
2020年1月1日以后结清的住房贷款,取消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需在还款日起12个月内提取的时间限制。借款人及配偶单次提取最低限额为5000元,无提取次数、间隔限制,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已还款金额。
三、放宽首付款购房提取时限
2020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住房贷款,取消首付款提取应在贷款发放12个月内办理的时间限制,职工及家庭成员(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单次提取最低限额为5000元,无提取次数、间隔限制,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四、放宽共同还款人范围
在本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父母、子女可作为共同还款人申请贷款,承担还款责任。未结清的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父母、子女也可增加为共同还款人。增加的共同还款人账户余额可以用于办理公积金贷款对冲还款、部分还款及贷款结清业务。
五、放宽突发事件(大病)提取时限
2020年1月1日以后,职工及家庭成员(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单次提取最低限额为5000元,无提取次数、间隔限制,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个人承担部分总额。
六、放宽租房提取范围
租赁白城市人才公寓的职工,可选择按照实际房租提取或按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上限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范围
异地缴存职工在白城地区已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并符合我市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涉及事项按原有规定执行。本通知视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情况适时调整。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