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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08007370069761/2025-01350
分  类: 其他 ;  报告
发文机关: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9日
标      题: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0日
索引号: 122208007370069761/2025-01350 分  类: 其他 ;  报告
发文机关: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9日
标  题: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0日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白城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调整委员名单;2.《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3.《白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4.《白城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白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12个科室。从业人员62人,其中,在编34人,非在编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327家,净增单位75家;新开户职工1.01万人,净增职工0.13万人;实缴单位2760家,实缴职工11.51万人,缴存额18.9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79%、1.15%、5.19%。2024年末,缴存总额142.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39%;缴存余额71.40亿元,同比增长14.1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24年,2.8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09亿元,同比增长7.5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3.21%,比上年增加1.17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70.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6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6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1.39%、40.37%。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40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2万笔71.66亿元,贷款余额21.9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20%、2.30%、下降11.2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0.79%,比上年末减少8.8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持平。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2笔770.5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445.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515.5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8.42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以上定期44.4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9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30.79%,比上年末减少8.8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9091.94万元,同比增长8.92%。其中,存款利息11756.5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334.57万元,其他利息0.8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0407.55万元,同比增长14.6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040.6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66.77万元,其他0.0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8684.39万元,同比增长2.77%。增值收益率1.30%,比上年减少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176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24.39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71.5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78.81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01.2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840.8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944.52万元,同比下降15.21%。其中,人员经费570.93万元,公用经费137.43万元,专项经费236.1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0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01.26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25%,国有企业占16.98%,城镇集体企业占7.30%,外商投资企业占0.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5%;中、低收入占98.76%,高收入占1.2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31%,国有企业占18.67%,城镇集体企业占17.59%,外商投资企业占0.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6%;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1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53%,租赁住房占6.5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8.5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50%,其他占3.7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9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78%,比上年末减少2.2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01.8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6.79%,90-144(含)平方米占74.62%,144平方米以上占8.59%。购买新房占46.5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53.4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5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4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8.66%,30岁-40岁(含)占33.97%,40岁-50岁(含)占13.36%,50岁以上占4.0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0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98%;中、低收入99.43%,高收入占0.57%。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36.78%,比上年减少5.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情况。
  职工家庭租住商品房的提取金额上限由每年12000元提高到15000元,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房的提取金额上限为每年18000元。其中,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住房困难群体,以及租赁白城市人才公寓、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和时间间隔可按月、季、年,自由选择。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为破解内设机构职责交叉、力量不均等问题,中心党组决定实行大科室制管理。按照中共白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白委编办字﹝2024﹞215号)重新调整内设机构,撤销行政科,将其职责划入综合办公室;撤销资产保全科,将其职责划入使用管理科;为完善机构设置,设立人事科、法规科。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9524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780元。
  (2)确定方法:最高月缴存基数根据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白城市)数据,按月平均工资3倍确定;最低缴存基数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4﹞66号)公布的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3)缴存比例:与2023年度一致,仍为5%-12%。
  (4)制定政策:经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出台了《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白金管委字〔2024〕1号)。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4年,调整了职工租房提取额度,开通了首付款提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职工家庭遇到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贷款额度:普通家庭贷款额度相比2023年没有调整。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A-E类人才、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以及生育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达84万元。 
  (2)贷款比例:新建住房贷款比例不超过所购房屋合同总金额的80%,再交易住房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评估价格的80%。
  (3)增加贷款缩期: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时可选择贷款缩期,还款方式、利率不变。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职工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的,可同时提取职工及配偶、子女、双方父母账户内余额。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跨省通办”。窗口设置“跨省通办”标识,配置综合联系人。通过“跨省通办”平台,购房提取、还贷提取业务全部实现“跨省通办”。
  2.“就近办”。借助受托银行营业场所设立公积金“就近办”服务网点4处,可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跨省通办业务。
  3.数据共享普及应用。深入推进退休“一件事一次办”,与白城市人社局进行数据共享,退休职工线上办理退休提取无需提供退休证明,全流程线上核验办结。
  4.“上门办”。向身体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和企业提供预约上门服务,进一步提升群众和企业的幸福感、获得感。
  5.深入推进“府院联动”。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点对点”网络查控工作体系,实现全市法院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和自动化查控涉案财产。
  6.智能客服上线。上线12329“数字人”智能客服,客户通过文字、语音输入与系统进行交互,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咨询服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依托吉林移动云计算中心,建设了新一代住房公积金集成管理系统(IPD),即国产化的安全系统、密保系统、档案系统、办公系统和业务系统,五大系统年初同时施工建设、迁移,9月份上线运行,实现公积金管理系统全部国产化。
  2.与吉林移动合作启动了云桌面建设,搭建全国产化的桌面环境,全面替代传统电脑主机,并支持手机、平板及其他智能设备应用。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3月,白城中心荣获“2023年度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市直机关‘建功白城十四五、服务发展当先锋’突出业绩单位”。2024年8月,政务服务科科长胡馨月同志荣获“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个人。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