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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22208007370069761/2025-01974 |
分 类: |
通知公告;中心文件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14日 |
标 题: |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使用政策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白金管规字〔2025〕2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16日 |
索引号: |
122208007370069761/2025-0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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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通知公告;中心文件 ;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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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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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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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使用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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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白金管规字〔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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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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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使用政策的通知
白金管规字〔2025〕2号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依据《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1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3号)的要求,对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入还贷比
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月还款额占家庭月收入的比例上限由50%调整为60%。
二、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
根据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男职工贷款年龄上限由65周岁逐步延长至68周岁,女职工贷款年龄上限由60周岁逐步延长至63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分阶段实施:
调整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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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贷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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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贷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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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申请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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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延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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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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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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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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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延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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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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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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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年—203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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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延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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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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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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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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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限制
将全款购买自住住房和结清的住房贷款提取时间限由2020年1月1日以后调整为2017年1月1日以后。
四、提高贷款额度上限
退役军人在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上限上浮20%,申请时需提供退役证件。
五、降低特定住房类型最低首付比例
购买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降至15%。购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符合“好房子”标准的商品住房(以上类型住房需通过住建部门认证)的职工,最低首付比例20%。
以上政策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