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白金管规字〔2025〕5号
为使已故职工家属提取公积金好办易办,我中心在营业网点临柜办理基础上,开通了线上办理渠道,并且简化了办理环节和要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办理步骤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到已故职工单位办理封存业务。向所在单位提交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第一顺位继承人身份证。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死亡证明可任选其一: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医学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任选其一: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
(二)单位通过公积金网厅办理账户封存,并上传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第一顺位继承人身份证、《遗产继承担保书》。注:已故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单位签署《遗产继承担保书》,5万元(含)以下的不签署。
(三)第一顺位继承人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白城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号,在公共服务栏目点击“死亡提取”。
录入第一顺位继承人信息(必须与单位填报一致):姓名、身份证号码。
录入已故职工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已故职工I类银行卡号码(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吉林银行均可)。
(四)第一顺位继承人签订《提取承诺书》,上传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遗产继承担保书》(5万元以上)。
二、服务网点办理步骤
(一)提取金额5万元(含)以下的
第一顺位继承人提供已故职工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第一顺位继承人I类银行卡,现场填写《提取承诺书》,通过窗口办理。
(二)提取金额5万元以上的
路径一:第一顺位继承人提供已故职工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单位出具的《遗产继承担保书》、已故职工I类银行卡,现场填写《提取承诺书》,通过窗口办理。
路径二:提取人提供已故职工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提取人I类银行卡,通过窗口办理。存在多个继承人的,须同时到现场办理,并指定其中一人提供I类银行卡,提取后自行分配。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关于《关于优化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的解读
附件2:《遗产继承担保书》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31日
附件1
关于《关于优化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及调整目的
为响应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政务服务便民化,切实解决群众办事“急难愁盼”问题,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进行流程优化,旨在通过简化手续、开通线上渠道,提升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二、政策解读
解读一:本次优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主要目的是让已故职工家属提取公积金更便捷,通过新增线上办理渠道、简化办理环节和要件,减少跑动次数,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家属办理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解读二:哪些人可以申请提取已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答:仅限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已故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
解读三:办理提取时需提供的“死亡证明”包括哪些“?
答:死亡证明可从以下材料中任选其一: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医学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解读四:如何证明与已故职工的直系亲属关系?
答: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从以下材料中任选其一: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
解读五:线上办理渠道如何操作?具体步骤是什么?
答:线上办理分四步:
(1)第一顺位继承人向已故职工单位提交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账户封存;
(2)单位通过公积金网厅完成封存,上传相关材料(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需额外上传单位签署的《遗产继承担保书》);
(3)继承人关注“白城市住房公积金”微信服务号,在“公共服务”栏目点击“死亡提取”,录入本人及已故职工信息(含已故职工I类银行卡号,支持建行、工行等6家银行);
(4)签订《提取承诺书》,上传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5万元以上需上传《遗产继承担保书》),完成办理。
解读六:线下服务网点办理有哪些情形?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分两种情形:
提取金额5万元(含)以下:继承人提供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本人I类银行卡,现场填写《提取承诺书》即可办理;
提取金额5万元以上:可选择两种路径:①提供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单位《遗产继承担保书》、已故职工I类银行卡,现场填写《提取承诺书》;②提供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本人I类银行卡。
解读七:存在多个继承人时,如何办理提取?
答:多个继承人须同时到现场办理,共同指定其中一人提供I类银行卡,提取资金转入该账户后,由继承人自行分配。
解读八:线上办理时,对已故职工的银行卡有什么要求?
答:需是提供已故职工本人的I类银行卡,支持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吉林银行等6家银行的卡片,且能正常使用。
解读九:《遗产继承担保书》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供?
答:仅当已故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时需要提供(不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未结利息),由已故职工所在单位签署,用于保障提取过程的合规性。
解读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何处理?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解读十一:本次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2
遗产继承担保书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是我单位职工,于 年 月 日,因 死亡, 是死者的 ,身份证号为 ,截止 年 月 日死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共计 元整,个人账号为 ,账户金额转入死亡人银行卡内,卡号为 ,由 代为办理,特此证明,如有遗产纠纷问题,由我单位负责。
单位公章
法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