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市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的建议
据2017年全国残疾人动态更新统计,截止去年6月30日,全市持证残疾人75273人,按地区分,洮北区18680人,洮南市18326人,通榆县13772人,大安市13093人,镇赉县11402人;按户口分,农业47081人(占62.55%),非农业28192人(占37.45%);按残疾等级分,一、二级重度残疾32687人(占43.4%),三、四级中轻度残疾42586人(占56.6%);按家庭人口状况分,有老有残3144人,一户多残4571人,残病一体23282人,其它45462人。为保障城市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对下步工作特提出如下建议:
1、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健全流浪、乞讨残疾人安置及返乡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为残疾人身故后免费提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
健全突发性困境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长效机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2、健全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根据省里相关文件,调整补贴标准,确保与其他托底性保障制度相衔接。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贴。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和通信、有线电视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比照低保对象的优惠政策。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各地对残疾人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便利和优惠。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3、残疾人普遍享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落实好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不低于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政策。推动将运动疗法等23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落实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市医保支付范围等政策,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残疾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在对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楼层选择方面给予照顾。切实保障其基本居住安全。在实施保障房建设和改造中,依法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属地政府对其住宅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资助。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动机构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同步发展,规范化运行,努力为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托养服务。积极培养托养服务人才,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积极为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家庭收养残疾孤儿。继续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扩大残疾人受益。
白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