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市残联党组成立了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起草了《白城市残疾人联合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和消防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白城市残疾人联合会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白城市残疾人联合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3.白城市残疾人联合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6月25日
附件1
白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消防安全“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工作方针,落实好消防安全各项工作,明确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残联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喜军 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副组长: 于黎明 市残联二级调研员
陈海英 市残联副理事长
成 员:乔新歌 市残联办公室副主任
李洪江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副主任
孙胜男 市残联康复部部长
王春江 市残联教育就业部部长
丁 珩 市残联组宣文体部副部长
樊志伟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主任
关福海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组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副组长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副组长应当定期向组长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成员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海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乔新歌、李洪江担任,工作人员由市残联办公室全体人员组成,负责消防安全日常沟通协调工作。
附件2
白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控制火灾,最大限度降低或减少火灾带来的伤害和损失,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火灾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市残联消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喜军,市残联理事长
副组长:于黎明,市残联二级调研员
陈海英,市残联副理事长
成 员:市残联各部(室)、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及所有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分别是通讯组、灭火组、紧急疏散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
二、消防应急工作责任分工
组长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副组长分别负责各小组工作,抓好火灾预防,做好应急各项工作。
各成员按分工分别负责火险发生时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一)通讯小组
分管领导:陈海英
组 长:朱 红
组 员:丁 珩、陈淼、冷雪华
火险发生时,负责立即电话报告消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视火情拨打119,报警后,立即派人在路口等候,引导接应有关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并且做好记录。
(二)灭火组
分管领导:于黎明
组 长:王春江
组 员:李洪江、郑云瀚、朱伟东
负责发生火险时做好防护立即参加救火救灾工作及时抢救伤员。
(三)紧急疏散组
分管领导:于黎明
组 长:樊志伟
组 员:柳 伟、关福海、田 龙
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各单位人员逃生途径与办法指导,负责市残联全体人员紧急疏散中的安全。
(四)医疗救护组
分管领导:陈海英
组 长:孙胜男
组 员:由美、王海月、李嘉鑫、富钰、马雪滢
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人的紧急处理和救护和转运。
(五)后勤保障组
分管领导:陈海英
组 长:乔新歌
组 员:高连海、张 静、赵 辉、徐子成
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市残联各办公室、功能用房等地的用电、用火安全。
三、灭火工作预案
特别提醒:遇不可控火情,立即撤离,并拨打“119”火警电话。
1.发现火情,在场人员要立即引导室内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并迅速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争取消灭于火灾初级阶段。
2.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在场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切断电源等),防止火势蔓延。
3.在场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汇报,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协力救火。
4.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到达火情现场,并视火情拨打"119"火警电话。
5.发生火灾时,如有人员被火围困,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应坚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同时救人时应注意自身安全。
四、人员疏散及逃生预案
1.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现场人员要立即通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尽快增加援助人员,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2.严格按照应急演练的路线,做好自我防护,有序撤离。
3.疏散结束后,紧急疏散组要及时清点人数,并向分管领导报告疏散情况。
附件3
白城市残疾人联合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组织机构的设立
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三、防火档案管理制度
四、消防培训制度
五、消防联动系统管理制度
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七、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八、用电、用火管理制度
九、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十、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十一、设备机房防火管理制度
十二、义务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十三、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十四、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十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十六、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十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十八、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消防组织机构的设立
1.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杨喜军为市残联消防安全负责人,
市残联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2.市残联二级调研员于黎明、市残联副理事长陈海英是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副组长。
3.市残联各部(室)、中心负责人是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成员。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目的: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对防火工作的责任心,确保大楼安全。
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检查小组,根据防火领导小组的批示进行检查。
时间:每月检查一次,以及每逢法定节假日之前进行,检查应做好详细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并实施监督、抓好落实。
内容:确保大楼所有的消防设备完好无损;
1.检查各部(室)、中心执行防火安全工作情况。
2.检查大楼内高压配电室、仓库等重点部门的安全。
3.检查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知识和操作使用器材能力。
4.及时发现大楼内的火险隐患。
5.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汇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6.将所有消防安全检查资料整理归档。
7.巡楼人员每天必须检查一次所有灭火器的安放是否正确,灭火器箱是否完好。
8.每周检查一次室外消火栓的供水阀门,并每月作一次放水检查。
9.定期检查消火栓的箱门开启是否灵活,箱内水枪、水带是否按照要求放在正确位置。
10.经常检查消防报警器、探测器(烟感、温感、等设施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及时维修。
防火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市残联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和各级防火组织及其成员名单资料。
2.建立健全各部(室)、中心防火责任制,市残联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将公安消防部门的来文、来函整理归档保存。
4.拟定干部职工消防安全培训资料,消防演习计划、记录,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资料。
5.制定消防年度总结报告、奖惩记录、其他有关消防资料。
6.将消防设施器材的布局平面图、技术资料备份存档。
7.掌握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系统的操作,并将资料存档。
8.危险品使用、保管安全制度及资料。
9.建立动用明火作业的申请及作业记录资料。
10.将更改消防设备的报告、批文及作业记录等资料归案存档。
11.其他消防器材设施方面的资料。
12.档案资料管理应定专人负责,其他部(室)、中心借用须征得办公室主任的同意。
13.如有资料发生更改情况,应及时备份存档。
消防培训制度
1.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本年度消防培训计划,由各部(室)、中心协助培训实施。
2.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内容应包含灭火器使用操作;消火栓使用方法;消防战斗服着装训练;消防水带的使用方法;防毒面具的使用方法;自救绳的使用方法。
3.康复服务对象的培训,内容为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与疏散人员等“三会”内容。
4.培训有人员签到记录、培训应有试卷,对培训结果进行监测。
5.消防主管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对干部职工的培训结果进行检查,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应对上述人员进行抽试,对培训的效果进行检测。
消防联动系统管理制度
1. 市残联的消防联动系统包括:消防报警主机、排风阀、防火卷帘门、喷淋、烟感、手动报警器、消火栓、警铃、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灭火控制系统。
2.所有联动系统设备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许可禁止挪用。
3.大楼内消防联动系统必须定期检查测试,并作好记录,对于不能正常工作的设备要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4.消防供水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必须先经过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并安排有效的后备措施。
5.消防监控中心对消防联运系统的报火警、故障警等情况必须作好详细记录,并及时进行处理。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市残联消防应急系统包括:安全通道、防火门、应急广播、疏散灯、消防车道。
2.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楼内所有安全门、安全通道是专用于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随意占用。消防车道严禁堆放物品,非消防车辆不准停放在消防车道上。
3.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6.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7.安全通道严禁任何单位分隔或堵塞,应随时保持通畅。
8.应急广播每月必须有至少两次试播测试,如有故障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a、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专职管理员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b、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c、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d、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e、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a、每年在春防、秋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b、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c、制定保养检查计划,对灭火器及箱子进行编号,建立专项资料档案。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d、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应放置在采暖或加热设备附近,不可放在阳光照射的地方。
e、各部(室)、中心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用电、用火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各项用火、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及防火安全规定、制度。在大楼防火区域内因工作需要而动用明火作业者,必须先到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制定防火措施,经批准后并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人在现场监督情况下方能动工。
2.电气焊工、电工、防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3.电气焊工须持有效证件到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认可。严禁非焊工从事电气焊操作。
4.电气焊工进行明火作业时,按规定开具动火证,并指定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5.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不准与喷漆、防水、木工装修作业点等同时间交叉作业,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和设备,在未清洗干净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易燃易爆的物料,严禁用电热方式烘干。
6.严格控制临时线路之负载量,熔断装置应按额定容量安装,不得随意加大。
7.导线连接处应接合牢固,防止接触电阻过大,临时线路架空时必须保持2米以上,并予以固定。
8.维修技术员应严格执行消防责任制度,按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操作。
9.用电、用明火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以保证安全。
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物资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得动用明火,防止外来人员带入火种。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严禁违章操作。
3.严禁使用临时线路超负荷用电。
4.仓库管理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能用灭火器扑灭初期火灾。
5.如遇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必须隔离存放,并在运输、出入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6.对于易燃易爆、易分解产热或物理生热的物品要求通风保管。
7.对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妥善保管,不得遮挡、掩盖拆改、挪用、圈占,更不得丢失或人为损坏;
8.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破坏安全指示标志;
9.不得将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物质及其它危险品带入或存放在商业广场内;
10.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不得擅自使用电焊、气焊施工;
11.在没有经过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增设用电设施、设备;
12.在检查过程中对提出的不安全隐患及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人应在下达整改通知的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如有油漆、香蕉水、汽油、乙炔、石蜡、酒精等危险品,应设专用仓库储存,并有专人保管。
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分项存放,物品安放之间的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当放置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并保证持久适当的室内温度。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当放置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并保证持久适当的室内温度。
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
仓库内不得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火种入库。
设备机房防火管理制度
1.市残联设备机房包括强电、弱电、空调、电梯、监控、管道及泵房的所有分布机房,均属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切实加强防火措施,落实防火责任人。
2.禁止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因公进出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3.机房内严禁吸烟,不得动用明火。
4.严格按岗位安全操作程序和制度工作,严禁违章作业。
5.机房离人时必须随手关门锁门。
6.保管好灭火器材,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保安部处理。
7.不准在机房内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8.做为定时检查、维修、整改等工作,认真填写《安全检查报表》。
9.如违反以上制度,按《消防奖惩规定》有关条款予以处罚,造成后果者,将追究相关机房负责人法律责任。
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6.义务消防队员服从消防主管的工作分配,经常检查,维护大楼消防设备完好,随时处于应急状态。在灭火战斗中畏缩不前或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长春新城商管公司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市残联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建立每月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由消防主管组织召开上月份的安全工作例会,会议参与人员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上由消防主管通报上个月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整改建议,总结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下一阶段安全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布置下一阶段市残联安全工作任务,对反映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每次安全例会均应该认真记录,并由会议主持签字。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通过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的和各种突发事件预案演练,提高安全管理队伍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制,确保各种可能的突发事件均有预案应对,使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2.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的编制的工作,在每季度安全评估会议中须对预案的可行性、适宜性进行评估,并相应修订完善。
3.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全年的预案培训、预案演习计划,预案演习每月少于1次。各级干部职工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在各值班岗位明示相关应急预案。并将所有消防安全保障工作逐级落实到人。
4.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收集消防知识、当地消防法规等,编制教材,对本公司员工和场内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5.制定并不断完善《火灾扑救及与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进行2次全面的消防演习。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通过总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验,针对安全日常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环节提出要求。按照重点环节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中安全部分的规定,并结合市残联实际情况,具体落实到本单位的日常工作当中。
2.定期对消防管理重点部位进行检查,通过对重点部位的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重大事故灾害发生,降低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风险。
3.每月消防主管会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各级供配电系统、燃气系统、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部位的防护措施进重点排查。排查各级电气接点及接地点是否有松动、过热、过流现象,排查电感线圈、接触器等易发热、闪弧部位。
4.烟或违规使用明火,尤其是燃气管路附近、燃气机房、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部位及其附近。所有使用燃气、煤气、柴油等燃料的设备及区域,做到每日上下班检查,防止任何泄露引起的安全隐患。
5.大楼设备运行人员每天对电梯、扶梯、楼梯、公共区域等设备设施及周边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对电梯、扶梯进行运行情况检修,避免带病运行。
6.建立各部(室)、中心在消防管理方面的协作机制,使多方关联人员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达到最佳管理效果。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6.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7.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