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城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白城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根据《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白城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残工委”)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政府残工委的职能作用,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组织机构
(一)白城市人民政府残工委是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构,由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市政府残工委主任由分管残联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残联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分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担任。
(二)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设在市残联,残工委办公室主任由市残联理事长兼任,具体工作由市残联承担。
(三)市政府残工委组成人员因职务变更而需调整时,由各成员单位提出拟调整人员报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经残工委主任批准后予以调整。
二、主要职责
市政府残工委、市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残工委办公室按相应的职责开展工作。
(一)市政府残工委的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要求,将残疾人工作切实纳入本部门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密切配合协作,并认真执行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每年年末向市政府残工委报告履行职能情况(《白城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附后)。
(三)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办理日常的协调、联络、督办及属于残工委内部的行政事务性工作。
三、会议制度
市政府残工委通过举行全体会议和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残疾人事业的重要问题。
(一)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政府主管领导主持,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残疾人事业的重要工作,通报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进展。
(二)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残工委办公室牵头,根据实际需要召集涉事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重要的专项业务或解决临时性重要问题。会议议题由残工委成员单位向残工委办公室申报,残工委办公室报残工委主任批准确定。
(三)市政府残工委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可根据工作需要以会议纪要或残工委文件印发各有关单位,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落实并及时报告情况。
四、工作机制
(一)分工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残工委要求参加会议,对会议确定的议题认真研究,积极发表意见或建议,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举措,认真落实会议安排的工作。
(二)沟通交流机制。市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与残工委办公室保持经常联系,及时沟通情况。残工委办公室要加强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跟踪督促,各成员单位要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三)合力推进机制。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立足本职,认真履职,互相配合,相互支持,更好地发挥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我市残疾人工作。
附件:白城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白城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残联:团结、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协调、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生活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为残疾人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培养残疾人特殊人才;参与和推动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法规及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残疾人意识形态工作;承担白城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落实有关残疾人事业的财政政策、法规。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
市教育局:实施有关残疾人教育的法律法规,落实有关政策,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牵头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扩大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开办特殊教育专业;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积极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指导做好盲文、手语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市民政局:指导实施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负责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工作;重点做好残疾老人和残疾儿童的福利服务;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逐步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参与全省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负责特殊困难群体的精神病人的治疗康复与救助;依法管理并指导残疾人社团;通过多种渠道,为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募集资金;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
市人社局:制定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政策,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权益;参与组织、指导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参与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在招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合法劳动保障权益;完善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组织开展残疾人提前病退鉴定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落实国家、省制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等服务政策;参与制定针对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制度规范及服务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卫生资源作用,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指导基层卫生网络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和地方病防治等工作;协助组织针对残疾人康复的专业队伍培训;大力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宣传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降低新生儿残疾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残疾儿童的检查诊断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使残疾人优先得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文艺、出版等部门认真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促进广大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市住建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提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要求,对国家、行业和省、市的相关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城市道路和公园景区等场所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小城镇、农村地区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养护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
市医保局: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医疗保障权益,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推动残疾人康复医保政策落实。
市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指导在乡村振兴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政策帮扶支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把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市科技局:将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等项目纳入科技发展总体规划;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科技研究、引进、应用和创新。负责开展残疾人相关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市工信局:配合有关方面拟订促进残疾人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市民委:推动国家有关残疾人的政策、法律、法规在民族地区的贯彻执行;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市公安局:参与制定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参与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危害社会治安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管控工作。
市司法局:将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组织等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起草、审查各类法规、行政规章草案中,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管理工作;指导并推动无障碍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残疾人无障碍出行服务水平。
市文广旅局: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为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并予以特别辅助;开展“文化助残”;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作品生产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实行公共文化设施、旅游景区对残疾人优惠开放。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伤残军人的服务保障和权益维护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残疾人安全生产信息;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协调残疾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管理残疾人用品用具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工作,打击各种假冒伪劣用品用具的违法活动;加强对商品安全性的监督,减少因产品质量导致人身伤残事故的发生。
白城广播电视台:指导、支持残疾人事业题材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禁止在广播电视中对残疾人形象的侮辱、歧视性宣传;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开办聋人手语新闻及配有字幕的残疾人专题栏目。
市税务局: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市统计局:指导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统计工作;参与审核残疾人统计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白城市中心支行:督促金融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便利、无障碍等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信贷支持力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落实国家有关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金融特惠政策;为残疾人就业创业和残疾人服务业提供贷款扶持和金融服务。
白城日报社:宣传国家各项助残政策,开展残疾人自立自强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白城军分区:协调驻白城市的军队系统的残疾人工作,维护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市总工会: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宣传、动员各级工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团市委:维护残疾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开展青年志愿者扶残助残活动;扶持、表彰和宣传残疾青年、少年先进典型。
市妇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状况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