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经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意,现将《白城市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白城市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
附件2:白城市政务公开清单(模板)
白城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附件1
白城市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规范白城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部署及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管理制度原则:有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规章制度;科学管理、精细分工、明确责任,简便高效。
第二条 管理制度目标:
(一)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健全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公开体制机制;
(三)加强政务公开管理,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二章 要求
第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考评体系。
第四条 强化工作力量。按照“专人专岗、权威平台发布”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条例》要求,明确设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市级相关部门要落实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 市直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白城市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第六条 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要素公开标准,包括事项名称、公开依据、公开主体、不予公开内容、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咨询电话等要素。
第七条 各单位要严格依照目录清单及时准确公开发布相应政府信息,相关发布情况纳入该单位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核之中。
第三章 目录调整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新立、修订、废止,事项需进行新增、变更或删除;
(二)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要素发生变化;
(三)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九条 涉及上述条款需调整之前,有关部门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进行调整。
第四章 附录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白城市政务公开清单(模板)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方式 |
公开属性 |
备注 |
1 |
概况 |
基本情况及职能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长期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主动公开 |
|
2 |
机构职能 |
部门职能及领导分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长期、及时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主动公开 |
|
3 |
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长期、及时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主动公开 |
|
4 |
重大决策 |
1.重大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思路、计划等; 2.重大部署、措施、方案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长期、及时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主动公开 |
|
5 |
人事 |
干部任免、调整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长期、及时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主动公开 |
|
6 |
信息公开年报 |
年度信息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每年1月31日之前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主动公开 |
|
7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成文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主动公开 |
|
8 |
重大工程项目执行情况 |
重大工程项目执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长期、及时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主动公开 |
|
9 |
权责事项 |
权责事项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长期、及时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门户网站栏目 |
主动公开 |
|
10 |
政务服务事项 |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长期、及时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主动公开 |
|
11 |
财政预算、决算 |
财政预算、决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长期、及时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主动公开 |
|
12 |
依申请公开事项 |
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后公开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20个工作日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依申请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