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白政函〔202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落实《吉林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市(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落地实施的通知》(吉环区评办〔2021〕1号)。现就落实白城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结合吉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分区成果,促进白城市“三线一单”成果提炼细化工作成果尽快落地实施,优化各区域产业布局,推进城市开发建设,为白城市生态
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底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生态环境特征、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统筹协调。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等协调衔接,突出市级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调整和动态更新。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生态服务功能稳步提升。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落实管控要求
白城市“三线一单”成果提炼细化工作在全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结果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总体要求框架下,充分结合全市各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等实际情况,提炼细化形成了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不突破全省和重点区域、流域总体准入要求下,充分衔接白城市“十四五”规划和国家最新政策要求,重点对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环境管控要求细化,形成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白城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白城市共划定93个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内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差异化管理。
(一)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61个,面积占比54.37%,主要包括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腰井子羊草草原省级自然保护区、吉林包拉温都省级自然保护区、吉林白城原上湖国家湿地公园、镇赉环城国家湿地公园、洮南四海湖国家湿地公园、大安牛心套保国家湿地公园、月亮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白城市秀丽白虾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各类法定自然保护地;土地沙化敏感区、盐渍化敏感区、防风固沙功能重要区、水源涵养功能重要区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及生态服务功能重要区。本保护单元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或严格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外各类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敏感脆弱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按照保护对象不同属性和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限制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对于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还应当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二)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27个,面积占比14.13%,主要包括吉林白城经济开发区、吉林白城工业园区、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洮南经济开发区、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大安经济开发区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城镇开发边界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生态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本管控单元应当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和土壤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应当按照管控对象不同属性和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分类实施重点管控。
(三)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5个,面积占比31.50%,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本管控单元应当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四)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吉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风险管控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四个维度,建立“1+1+1+93”四个层级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为全省总体准入要求,“1”为嫩江流域总体准入要求,“1”为全市总体准入要求,“93”为各环境管控单元环境准入要求。
三、抓好实施应用
(一)加强规划政策衔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和“十四五”有关规划的衔接,在相关立法、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发、重大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加强协调性分析,优化产业结构,不断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
(二)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作为基本要求,合理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质量达标方案,逐步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要强化“三线一单”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三)规范开发建设活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在产业准入清单编制及落地实施等方面的作用,作为推动产业准入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地的支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重点,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细化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论证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符合的依法不予审批。
(四)发挥对环境监管的支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作为监督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执行情况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
四、健全管理机制
(一)推进成果信息共享共用。加快“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管理平台建设,将“三线一单”编制成果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具体要求进行系统集成,入库落图,实现成果数据的展示、查询、分析和智能研判功能。推进与相关系统和平台的互联互通,纵向贯通衔接国家和各地环境准入、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执法等业务系统,横向对接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政务和基础信息平台,实现业务协同。
(二)建立动态更新完善机制。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则上每5年组织对全市“三线一单”内容进行相应更新及调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三线一单”的实施、监督、评估和宣传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三线一单”相关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体责任,负责对本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应用和监督管理,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
(二)强化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建长期稳定的市级及各县(市、区)专业技术团队,安排各级专项经费,切实保障“三线一单”成果的更新调整、实施、评估、数据应用维护、宣传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将各地实施“三线一单”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定期跟踪评估实施成效,加强监督考核,推进实施应用。
附件:1.白城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情况一览表
2.白城市总体准入要求
3.白城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白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