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政办发﹝20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有序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着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
(一)精准实施防控策略。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采取更加科学精准措施,进一步巩固拓展防控成果,严守不发生疫情规模性反弹底线。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管控措施,结合疫情形势,适时做好风险等级动态调整,科学确定管控单元,做到精准防控、动态防控、有效防控。各地要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稳妥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尽可能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逐步恢复社会正常秩序。(牵头部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做好疫情地区返回人员防控管理。强化疫情地区返乡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实行“点对点”闭环转运,全程做好防护措施。返乡后分类落实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生活保障等措施,加强健康监测,确保异地返乡人员不外出、不聚集,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快速处置。(牵头部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强化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保障。压实企业责任,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过程中,坚持人、物、环境同防,规范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流程,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工作手册,严格落实核酸检测、人员排查、隔离场所、环境消杀等日常防疫措施。建立企业与属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部门应急联动机制,确保疫情防控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牵头部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确保重点项目有序推进
(四)加快项目建设。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各地要建立项目施工相关用工用料、交通运输等应对预案,在具备施工条件时,立刻推动项目开复工建设。重点加快全市新开项目、复工项目、“5+3”亿元产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和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进度。对新开项目抓前期、抓开工、促入统。对复工项目抓保障、抓进度、促竣工。对“5+3”亿元产业项目抓招商、抓落地、促落实。对招商引资项目抓签约、抓前期、促落地。对专项债券项目抓审批、抓融资、促建设。〔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五)强化服务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为项目单位纾困解难,做好疫情防护、项目用工、建设用材、物流运输、金融支持、劳资稳定、建设用地等协调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努力降低疫情对项目建设的影响。〔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六)加强项目调度。充分发挥项目中心作用,加强各级项目中心联动,建立重点项目开复工、建设推进情况每日动态调度机制,及时掌握影响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堵点、卡点、难点,主动对接协调、及时会商解决。项目进展情况按时上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和主管副秘书长,必要时上报市委、市政府。〔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三、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七)抓好春耕生产。指导各地及早确定种植计划,积极落实农作物特别是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任务,奠定粮食丰收基础。抓住当前有利天气条件,抢工期抢进度,加快推进水稻育秧进度,尽快完成水稻育秧播种。密切关注土壤墒情和地温、气温变化,及时发布农作物适播期预报,适时开展大田春耕播种,科学调配人工、机械,有序组织农机跨区域作业,实现一次播种、一次拿全苗。组织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合作社等与农户开展生产托管服务,通过代耕代种等方式帮助无法返乡农户种地。加强技术指导和调度跟踪,确保高标准农田、保护性耕作、标准化棚膜园区、庭院经济等重点项目有序开展。〔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八)保障畜牧业稳定生产。引导畜禽大企业和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做到有序出栏、不盲目压栏,促进畜禽生产稳定发展,确保供应有力。着力协调解决乡村一级堵路、封路、断路等问题,确保饲料、兽药疫苗等投入品、液氮和冻精等繁殖改良用品以及畜禽及其产品有序流通,养殖场(户)正常生产经营。帮助养殖场(户)与饲料企业、种畜禽企业、屠宰企业建立对接机制,确保产品不滞压。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消毒灭源,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牵头部门:市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九)加强农产品供给。引导种植户、养殖户和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解决好棚室的移栽定植、种苗运输、瓜苗嫁接以及食用菌菌袋制作等物资用工受限问题,打通农村“菜篮子”生产急需农资、种苗和蔬菜流通、销售等“最后一公里”,提升菜篮子稳产保供能力。抢抓春季棚室建设“黄金期”,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土地流转服务、棚室规划设计、装备材料准备、施工进驻等难题,力争早开工、早建设、早达产。将出栏畜禽和肉蛋奶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畅通畜禽产品调运渠道。〔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推进农民合理有序流动。坚持“点对点”运输基本原则,实施闭环运输,严格做好交通工具消杀和人员防护,做好农民转运收尾工作。切实有序加大卡点路障的清撤力度,畅通农民购买农资、下地种田等通道,为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提供跨区通行作业便利。〔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一)打通农资流通营销堵点。优先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当地复工复产重点企业,推动种子、化肥等农资企业优先复工复产。在落实好卡点消杀、核酸检测等措施基础上,有效打通难点堵点,切实做到符合条件的一律放行,确保农资运输畅通无阻、下摆到位。开展督查检查,严禁问题种子进入市场,防止坑农害农事件发生。畅通农资运输渠道,保证化肥、种子、农膜、农药、农用柴油等农资供给,保障春耕生产所需。〔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供销社、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二)全程跟踪科技服务。组织并指导各地通过电视、电话、微信等形式进行在线培训、在线指导、在线答疑,重点培训棚内蔬菜田间管理、瓜菜移栽定植等急需生产技术,推广农作物新品种、农业新技术以及中化MAP技术模式应用使用,提高农业科技含量。〔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四、确保工业企业稳产增产
(十三)有序推动符合条件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管理,明确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组建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一企一策”制定企业复工复产方案,从严从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验收检查工作。实行复工复产日调度机制和生产预警报告机制,在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同步监测企业生产运行,及时发现企业停产、大幅减产等情况,及时派出工作组进驻企业解决问题。对可以预见的影响企业生产的重大因素,要及时上报,推动问题切实解决。〔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四)简化返岗复工人员查验程序。对解除管控的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持续为阴性的,企业可立即通知员工返岗;对确诊为阳性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经治疗转阴的企业员工,对解除集中隔离的密接、次密接企业员工,继续实施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经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综合研判后,组织企业员工有序返岗。各地各部门不得层层加码,设置障碍,影响企业员工返岗。〔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五)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员工返岗统筹协调服务,通过设立企业服务热线、派驻包保企业联络员等方式,协调解决企业员工返岗复工遇到的困难问题。加强企业用工供需对接,全力满足重点企业用工需求。继续开展“助企用工”活动,结合重点用工企业的招聘需求,组织专业工种、紧缺工种专场招聘活动。针对企业急需招聘需求,开展“即时快招”现场招聘活动,提供招聘、面试“一站式”快办服务。〔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六)强化重点企业运行监测。密切跟踪调度大企业生产运行情况,深入了解重点企业生产下降原因,逐户制定切实可行的企稳工作方案,有效控制企业减量。督导防疫物资、保供物资生产企业组织生产,积极建议各地防疫物资保障组采购本地工业产品,充分释放本市防疫物资、保供物资生产企业产能。〔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五、确保服务业稳中提质
(十七)有序加快商贸企业复商复市。在保证疫情防控基础上,简化企业复商复市手续,按照规范有序、逐步放开的原则,推动商贸企业开门营业,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方便居民消费。〔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八)开展线上促销。适时组织开展各部门协同、各行各业并举、重点企业支撑的线上消费促进活动,完善疫情期间商品配送管理制度,在满足消费者居家购物需求基础上有效激发消费潜力,促进商贸经济持续增长。〔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九)保持外贸稳定。做好梅花等重点外贸企业跟踪服务,及时帮助解决进出口业务突出问题,对新备案、有潜力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跟踪指导,推动企业尽快提升业绩。加强与白城海关、税务等部门横向联系,探索建立联合机制,合力为有实际困难的企业提供高效畅通的解决途径。〔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白城海关、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二十)有序恢复交通运输服务。低风险地区有序恢复交通,有序放开县际、市际、省际通道;有序恢复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保障复工复产人员出行需求。〔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二十一)畅通物流运输通道。加强协调对接,畅通与周边地区的货物运输,突出解决复工复产企业防疫物资、原材料和产品运输堵点问题,通过为企业发放车辆通行证、人员出入证等方式,为复工复产企业开辟交通运输绿色通道,保证企业供应链稳定和销售链畅通。对本次疫情防控期间,参与防疫道路客运企业、货运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客运站和服务区等,帮助协调省级财政补助。〔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二十二)稳妥恢复文化旅游市场。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推动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行业企业全面复工复业。 A级旅游景区在做好“限量、预约、错峰”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有序恢复营业。提高文旅消费券惠企助企效益,利用新媒体平台扩大文旅企业宣传推广。对参加省级营销推广活动的域内文旅企业给予交通、食宿免费支持。〔牵头部门: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二十三)强化服务业运行监测。采取月调度、季分析的方式,加强服务业重点行业和主要指标的运行监测,确保服务业整体运行平稳。持续关注重点服务业企业,用足用好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行动60项措施,确保企业成长良好。抓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监测,通过对限上商贸企业月调度,对重点限下商贸企业联系服务,落实各地责任,确保指标达到预期目标。〔牵头部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二十四)抓好服务业入库纳统。努力挖掘增量,填补行业空白,力争更多企业入库纳统。紧盯参与GDP核算的11户企业,特别是新增的参与GDP核算的5户规上服务业企业,安排专人指导入库企业高质量报送数据,确保应统尽统。〔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六、加大金融助企力度
(二十五)强化金融支持。银行机构要根据政府部门复工复产安排,主动对接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金融需求,提供针对性金融支持,保障企业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复工复产。充分利用全省新增100亿元支持复工复产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对涉农领域春耕备耕、畜禽养殖业、民营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给予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倾斜支持。充分利用全省新增100亿元支持复工复产再贴现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低成本票据融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三农”、服务业、制造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牵头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白城中心支行、银保监局白城分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二十六)提高地方金融保障能力。全面落实压降融资担保费率水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的融资担保费用减免不低于20%,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业务费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业务费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1.5%。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对企业或个人复工复产降低贷款利率、缓收或减免利息,并在年度分类监管评级中给予加分。〔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二十七)充分利用区域股权市场服务。帮助企业研究利用吉林股权交易所推出的综合化惠企服务政策(2022年底前,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绿色通道,简化申报流程及资料,确保满足发行条件的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行流程;实施优先挂牌服务,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可“先挂牌后补资料”;全额免除上述企业发行审核费用、当年年费,备案服务费按50%收取)。〔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二十八)有效提升助企融资服务水平。强化融资平台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吉企银通”推出的复工复产专属化服务,支持域内企业参与“电e金服”围绕复工复产企业推出信用融资、应收账款、预付款等产业链供应链线上融资业务。围绕复工复产企业开展金融产品路演、银企对接等融资服务活动。〔牵头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白城中心支行、银保监局白城分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七、确保市场供应量足价稳
(二十九)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疫情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及防疫物资的供给、价格等信息,紧盯突发性事件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监测预警工作,确保第一时间掌握重要民生商品、防疫物资市场价格动态及供给情况。严格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达到条件要迅速启动,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保障群众生活水平不受疫情及物价上涨影响。〔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社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三十)保障生活必需品稳定供应。加强欧亚、大润发等大型购物中心,京客、中智等连锁超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监测,确保疫情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质优价稳。及时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当成品粮油市场出现抢购,或成品粮油价格上涨20%以上时,及时申请启动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有效平抑物价、满足市场需求。〔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八、确保财税政策落实落细
(三十一)强化收入征管。详细调度各征收单位,研判收入形势,梳理利弊因素。积极组织税费收入,完善财税联合会商机制,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盯紧项目投资建设,密切分析研判收入走势。重点调研全市土地指标入库、交易及回款情况,全面推进闲置国有资产出租出售工作,创新做好经营性收入工作。〔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三十二)强化支出管理。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重点支持科技攻关、生态环保、基本民生、区域重大战略、现代农业和我市“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优化债券使用方向,做好项目储备,优先支持成熟度高、前期准备充分的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更好发挥对投资的拉动作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盘活存量资金、清理暂付款工作力度,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努力腾出财政资源,用于保障基本民生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三十三)强化政策落实。密切关注新增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推动减税降费、增值税留抵退税和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地。继续优化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做好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严格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按50%幅度减征有关事项的公告》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据政策严格落实应退尽退。〔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三十四)强化纳税服务。疫情期间按照“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原则,制作“非接触式”办税指引,公布“非接触式”办税渠道,方便纳税人缴费人线上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组建抗疫服务先锋队,推出吉税办征纳互动服务,提供线上问办服务,安排人员实时在线咨询服务,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咨询办税需要。弹性办公期间,遵循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实行预约办税,及时解决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业务。〔牵头部门:市税务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确保能源供应安全有序
(三十五)保障全市供电安全。加强疫情防控医药研制、医疗器械和医药生产等重点企业监测,实时掌握用电情况和需求,为企业供电提供用电保障。与域内定点救治医院和党政机关等重点客户对接,建立24小时沟通联络机制,做好用电应急响应。对全市交通枢纽、党政机关等重要客户进行安全用电隐患排查,协助企业整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可靠用电。〔牵头部门:市能源局。配合部门:白城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三十六)保障能源要素供应。加强重点电厂存煤监测,紧盯省外电煤资源,提高中长期合同履约兑现率。加强复工复产期间电力负荷研判,合理安排火电机组启停,保证新能源小发期间火电机组容量能够供应全市电力负荷。为复工复产企业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全面推广“办电e助手”,加快报装接电速度。指导重点油气企业加强调运配送,保持合理库存,确保天然气、成品油有序稳定供应。〔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工信局、白城供电公司。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
(三十七)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畅通线上线下办事通道,实施大厅办、网上办、预约办、邮递办等审批服务方式,持续推行政务服务“不打烊”。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对重点投资项目、市场开办、市场保供、应急物资生产经营等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特事特办、即来即办、随时约办。开通复工复产专线,第一时间为企业复工复产、群众务工上岗、生产物资采购、生活服务保障、健康码使用等提供政策咨询、诉求反映、问题收集、转办督办服务。〔牵头部门:市政数局。配合部门:市直及中省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三十八)适当延长相关许可证的有效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疫情防控期间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至2022年5月31日,在此期间相关证书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活动。燃气从业人员资格证和各地办理的企业许可,疫情防控期间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至2022年5月31日,在此期间全部统一更换完毕。受疫情影响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许可证到期申请延续,生产条件未发生改变并做出承诺的,可以免于现场核查;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或经营主体发生变更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因疫情不能按时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换证期限顺延90日。〔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三十九)简化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流程。对受疫情影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产生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移出流程,缩减信用修复时间。〔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四十)深入推进“首违不罚”。复工复产期间要严格落实城市管理执法“首违不罚”制度,对初次违法、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企业和个人免予处罚。各地结合本地区复工复产实际情况,将群众关切、日常多发、重点领域、矛盾突出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事项纳入清单,进一步扩充不予处罚的事项种类,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牵头部门: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一、工作要求
(四十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认真梳理国家和省近期出台的应对疫情和推进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按照“五化工作法”要求,落实落细各项举措。要强化做好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的经济发展工作,既要在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又要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多措并举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建立全市疫情防控稳增长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由分管经济运行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项目推进、农业生产、工业稳产、服务业推进、金融助企、市场供应、财税增收、能源产业和优化服务十个工作专班。各地各部门要同步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十二)夯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吃透政策、积极对接、主动服务,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要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要坚定信心,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千方百计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消除企业生产经营后顾之忧。
(四十三)加强工作联动。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各牵头部门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统筹协调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及时报送市疫情防控稳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配合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主动与牵头部门加强沟通,通力合作,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细落地,形成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工作局面。实施稳增长周调度机制,每周一各牵头部门形成工作报告上报综合协调专班,遇紧急情况随时调度。
(四十四)严格督促检查。由市督查指挥中心牵头,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稳增长督查工作,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严明纪律规矩,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时制发督查情况通报,报送市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各职能部门要严肃查处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中作风不实、不担当、不作为等行为,依法打击各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十五)强化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解决力度,公开透明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同时,要深入挖掘报道复工复产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提振全市上下共克时艰、迎难而上的信心决心。
本方案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政策执行期限根据疫情变化和国家相关行业规定来把握。
附件:1.白城市疫情防控稳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白城市疫情防控稳增长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