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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4-06485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06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白城市城区和各乡镇新一轮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规〔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8007267471629/2024-06485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06日
标      题: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白城市城区和各乡镇新一轮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规〔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实施白城市城区和各乡镇新一轮
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白政规〔2024〕3号
洮北区人民政府,白城经济开发区、白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白城市城区和各乡镇新一轮基准地价标准》已经市政府2024年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实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基准地价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16年10月21日市政府印发的《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城区和洮北区各乡镇新一轮基准地价及土地年租金标准的通知》(白政发〔2016〕7号)同时废止。
白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城区和各乡镇新一轮基准地价标准
  依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3〕1号)和《吉林省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技术方案》制定本标准。
  一、基准地价内涵
  在确定的基准地价工作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服务业、居住、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以2023年1月1日为估价基准日,分别评估确定法定最高年期(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工矿和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二、工作方法
  本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按照合法性原则、衔接性原则、综合分析原则、邻近平衡原则等,通过对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基本设施状况、环境条件多因素按照特尔斐法确定因素因子权重综合评定,结合白城市发展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
  三、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标准
  (一)工作范围
  1.市城区:以估价时点更新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叠加城镇开发边界以及上一轮基准地价范围。结合白城市实际情况,在上一轮的基础上加入洮北区经济开发区部分。
  2.各乡镇:除平安镇、洮河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略有增加外,其余乡镇无变化。
  (二)城区土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标准
  1.居住用地土地级别为I—V级,级别价范围为480—1412元/㎡。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为I—V级,级别价范围为346—983元/㎡。
  3.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级别为I—V级,级别价范围为695—2124元/㎡。
  4.工矿和仓储用地土地级别为I—V级,级别价范围为302—1040元/㎡。(详见附件1)
  (三)乡镇土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标准
  经对城镇区位、城镇集聚规模、城镇基础设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综合服务能力、区域土地供应潜力等因素综合评估以及白城市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缓、人口流出量大,基准地价无上涨空间的基本情况,确定白城市乡镇基准地价更新结果与上轮相同。(详见附件2)其中,一等乡镇:到保镇、岭下镇、平安镇、平台镇;二等乡镇:洮河镇、三合乡、青山镇、林海镇;三等乡镇:镇南种羊场、德顺乡、东胜乡、金祥乡。
  四、基准地价应用
  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主要应用在地价评估、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土地收益核算、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等方面。
  附件:1.白城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2.白城市各乡镇基准地价表
  
1.白城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2.白城市各乡镇基准地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