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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通知

白政办函〔2017〕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中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按照《吉林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政办函〔2017〕6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17〕202号)等文件要求,决定于11月27日—12月27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必检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中省直)相关单位。

  (二)抽检单位: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分别抽查2个相关部门,2个乡镇(或街道)。抽检单位由检查组随机抽取。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本次考核主要针对各考核对象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包括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情况、网站发布政务公开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保障情况等,按照考核指标要求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方法

  (一)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日常考核将通过监督日常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和监控政府信息网上发布情况的方式进行;

  (三)年终考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自查报告的方式进行;

  (四)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量化打分,考核满分为100分。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2、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 准备好总结材料,包括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工作经验、主要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各县(市、区)要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各部门做好自查工作,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到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

  (三)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要将考评结果向被考评部门进行反馈,指出不足并提出工作建议,对考核量化分数进行汇总排序,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结果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进行全市通报。

  五、组织领导

  白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六、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27日—12月27日。

  附件:1.白城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单位名单

        2.2017年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政务公开考核指标

        3.2017年部门政务公开考核指标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1.白城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单位名单.docx
附件2.2017年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docx
附件3.2017年部门政务公开考核指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