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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白行执局〔2025〕49号 签发人:孙乃岩
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
第24号联名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孙恩红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犬类饲养的建议》(第24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心关爱我市养犬管理工作,您提出的建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对于规范市区养犬管理具有积极意义。我单位对此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分析。现结合实际,答复如下:
一、提高重视程度
结合我市城区实际情况,我局配合白城市人大制定了《白城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明确犬只登记、免疫、禁养犬种、携犬禁入区域等规定,细化了处罚条款(如不办证、不牵绳、未清理粪便、弃养等);与公安、农业农村(畜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了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主要成效:在市人大的关怀和帮助下,我局对养犬管理进行立法,分别到通化市、延吉市、长春市等地考察学习了养犬管理立法工作经验,起草了《白城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现省人大已审议通过,将在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后就可以办理犬证,我局已成立了养犬管理服务中心,为养犬管理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
下步计划:根据《白城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我局将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为我市城区居民建立养犬管理电子档案;向养犬市民发放“文明养犬温馨提示卡”,并对遛犬不栓绳、随地便溺等现象进行教育劝导。
二、加强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
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电台、报纸、广场大屏幕、执法车辆音频播放等形式进行正面宣传文明养犬的重要性,同时对违规养犬行为予以曝光;对《白城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等内容进行文泛宣传,增强广大市民对规范养犬重要性的认识,提醒养犬市民自觉遵守规定,文明饲养。
主要成效: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多数养犬人明确了合法养犬的责任(登记、免疫、牵绳、捡拾粪便等),对“养犬必办证”、“遛犬必牵绳”、“不养禁养犬”等规定的知晓率显著提高。
下步计划:制作《白城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图解手册、短视频、重点解读登记、遛犬栓绳、禁养犬种、处罚条款等内容;组建文明养犬志愿劝导队,志愿者们走上街头、公园、广场、社区等遛犬集中区域宣传文明养犬,开展文明养犬劝导服务。
三、加强对养犬的管理
明确养犬登记、免疫、遛犬规范、禁养犬种等要求,设定处罚标准(如罚款、没收犬只等);我局成立了养犬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开发了养犬管理服务系统,为犬只建立了电子档案,未接种疫苗的犬只不予登记,并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
主要成效:通过执法巡查和宣传教育,市容环境明显改善,遛狗不牵绳现象显著减少,2024年以来,我局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10000余次,累计抓捕遛犬不栓绳、流浪犬、无主犬500余条,发放垃圾袋1000余个,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下步计划:养犬管理部门各负其责,推动养犬管理从“被动整治”转向“主动预防”,实现法治、共治的有机结合。
四、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结合我市实际,强制管理措施,如:为犬只佩戴嘴套等防护器具、近身约束犬只、为犬只佩发犬证、推行“一户一犬”政策、禁止携犬进入人员密集场所等。以问题为导向,通过“严格管控+科技支撑+社会协同”,构建全覆盖、全链条的养犬监管体系。
主要成效:近年来,通过强化养犬监管,对流浪犬治理、遛犬不栓绳、公共场所规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提升了城市文明养犬水平。
下步计划: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共安全,提升我市养犬居民文明水平为核心,通过源头管控、动态监管、联合执法和宣传教育,推动养犬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智能化。
五、依托社区加强犬类管理,立法规范养犬行为
居民委员会在本管理区域内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接受居民的投诉、举报;调解因养犬引发的纠纷;对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劝导;物业服务人员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对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劝导、制止、记录,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犬只饲养行为的监督管理;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对不听从劝导、制止的违法养犬行为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区域内有关养犬事项组织制定公约,或者将养犬行为规范纳入相关公约,并组织实施。
主要成效:通过“社区自治+法治规范”相结合的模式,有效提升了养犬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减少了涉犬纠纷,增强了居民文明养犬意识,推动了文明城市的建设。
下步计划:通过“立法完善+社区共治+文明倡导”多措并举,推动养犬管理向精细化、人性化方向发展,最终实现“人犬和谐、社会宜居”的目标。
总之,依法、文明、健康、安全养犬,是每一个养犬市民的责任和义务,它承载着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保障市民安全的责任,让我们每一位养犬人都成为守护城市的卫士,用行动践行规范养犬的承诺,让我们的城市成为充满爱与秩序的美好家园!
在此,衷心地感谢委员您一直以来关心关爱我市养犬管理工作。最后,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生活愉快,阖家幸福,万事顺意。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3日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张海峰 17643666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