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市发改委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完善相关制度,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成效。现将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1、建立健全领导体制。2013年,由于人员变动,市发改委重新调整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织及工作分工。建立了由张文波主任任组长、李子罡主任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制。
2.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市发改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直接抓的工作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并且每月初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工作进行部署。
3.人员配置。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配置兼职人员5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工作部署和安排情况。2013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发改工作实际,科学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完成了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和续编工作。
5.宣传学习情况。年初,市发改委召开了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体会议,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了《条例》,动员会体干部要经常学习《条例》,创新工作方法,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来。通过学习,强化了全体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提高了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6.软件开发、使用情况。多年来,市发改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软件使用的要求,凡涉及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全部使用政府信息公开的软件录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的数量。截止目前,市发改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总数为95项。
2、公开的内容。在95项公开信息中,从业务角度划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项;重大政务社会管理15项;政务动态类74项;规章制度1个;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1项。
3、信息公开形式。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公众信息查阅点。
4、公开的及时性。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均按要求及时公开。
三、信息公开及监督评议工作情况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在认真学习《条例》的基础上,对委政府信息进行了细致梳理并按《条例》要求,编制发布我委《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并结合《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制定相关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发布,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审核、处理、答复,不予公开信息的保密等制度及工作程序。二是及时发布、详细公开主动公开信息。对主动公开信息,我委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及时、详细地公开,并依照相关制度和程序严格审核,杜绝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发布。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我委已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制度。四是完善了保密审查制度。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会同保密部门对即将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截止目前,市发改委没有公开任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发改委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被举报、投诉行为;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件。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有待完善;二是发改委政府信息目录有待完善;三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针对存在问题,下一步,我委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继续规范内容、完善制度、创新载体、强化监督,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继续完善责任明确、运转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围绕我委中心工作,及时掌握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努力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时效性,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结合新情况、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时限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力度。推动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和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丰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逐步提高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水平。
总之,我委要在今后工作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立足发改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我委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新任务、新特点,积极探索实践,大胆开拓创新,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化、责任化,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积极营造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白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白城市发改委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