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重新下达2022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的通知
白发改投字〔2025〕36号
各有关单位:
2月24日,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我委2022年下达给白城循环利用经济产业基地项目的省预算内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万元退还,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将退还的2022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按照《吉林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吉发改投资〔2021〕946号)的要求,项目法人单位为项目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下达的内容使用资金,严禁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前期工作内容调整影响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应及时报发改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计划下达
市发改委要组织项目单位逐一落实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市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为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日常监管责任人。经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可后,项目单位要在接到计划10个工作日内,组织签订日常监管责任书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加强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和规定,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避免资金沉淀,争取当年下达计划,当年完成拨付使用。对资金计划下达1个自然年仍未拨付使用的,要及时报请省发改委调整。要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和资金使用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前期工作。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实施,及时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市发改委应强化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组织自查、复核检查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项目实施进展、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加大监督检査力度,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督查、审计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日常调度、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部门间衔接机制,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过程中严格做好信用信息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四、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绩效目标已随计划文件一并下达,要加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省发展改革委和市发改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1.2022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
2.日常监管责任书
3.绩效目标表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