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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013591989G/2026-00297
分  类: 其他 ;  批复
发文机关: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04日
标      题: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白城市区排水管网及泵站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白发改投字〔2026〕5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15日
索引号: 11220800013591989G/2026-00297 分  类: 其他 ;  批复
发文机关: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04日
标  题: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白城市区排水管网及泵站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白发改投字〔2026〕5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15日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白城市区排水管网及泵站改造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白发改投字〔2026〕5号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白城市区排水管网及泵站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白住建函〔2025〕10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智诚白评字〔2025〕012号)。经研究,原则同意白城市区排水管网及泵站改造工程可研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1.项目名称:白城市区排水管网及泵站改造工程;

  2.平台代码:2505-220800-04-01-276598。

  二、建设单位:白城市中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白城市区。

  四、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涉及白城市市区内道路雨水主管线3项,道路污水主

  管线1项,分别为:长庆街(曙光路-民主路)、和平街(中兴路-海明路)、辽北路(金辉街-爱国街)雨水,兴文路污水;道路污、雨水支线23项,分别为:庆学路、振兴街、胜利路、金辉街、棉纺路、长庆街(民主路-中兴路)雨水,十字路口积水点改造,振兴街、公园路、幸福街、中兴路、辽北路、瑞光街、胜利路、昌盛路、兴安路、朝阳路、金辉街、和平北街、明仁街、民主路、文化路、开发大街污水;提升泵站6项,分别为:1号、6号、7号雨水提升泵站,1号、2号、5号污水提升泵站。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雨水管(渠)道3009.03米,雨水检查井88座,雨水连接管4432.06米,雨水口260座,污水管道2106米,污水检查井96座,硬化结构拆除及恢复39476.16平方米,雨水泵站改造3座及污水泵站改造3座等。

  五、建设期限:22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982.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94.15万元(含建筑工程费3473.13万元,设备购置费352万元,安装工程费69.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18.9万元;基本预备费369.04万元。资金由国家政策性资金和自筹资金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市发改委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验收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行业监管,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项目单位整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牵头组织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并督促项目法人单位落实运行管护制度。

  (六)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积极筹措落实项目资金,严禁违规套取、置换、截留、挤占或挪用财政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当中的各项措施,坚决杜绝重大环境影响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工程良性运行机制,落实各项管护措施和经费,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