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白城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为2023年12月31日,可在白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有其他需求或建议,可与白城市科学技术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刘雪娇,联系电话:0436-3235090,传 真:0436-3235090)。
一、总体情况
(一)明确重点任务,全面落实惠企政策。
一是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专程来我市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培训。省科技厅行政审批办副研究员陈嵩嵩老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注意事项等进行了深入解读。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四级调研员刘飞朋老师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培训结束后省科技厅行政审批办二级调研员谢斌老师与参会人员进行了现场交流,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邀请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陈嵩嵩副研究员、陈菲二级主任科员专程到我市开展“面对面”“一对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辅导工作,指导帮助企业修改完善申报材料中不准确、不全面、不规范,以及不符合认定通知中对申报材料的要求等不足,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2023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4户。面向企业开展服务,助力企业发展,激发企业活力,市本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扶持7项共48万元,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省科技厅“破茧成蝶”项目1项25万元。二是举办“服务企业月”活动。按照《2023年白城市“服务企业月”活动方案》任务分工,结合市科技局实际,围绕推动产学研合作,开展科技创新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创新驱动发展,营造优化环境谋发展、服务企业促振兴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科创专员”申报工作。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科创专员”申报,开展科技人才对接活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经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财政局联合推荐,白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汇总推荐7名“科创专员”申报,全部获批担任2023年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组织申报2023年度吉林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破茧成蝶”专项项目。按照《吉林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破茧成蝶”专项行动方案》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联合市财政局向省科技厅推荐“破茧成蝶”专项项目,我市1户企业推荐“破茧成蝶”专项项目。组织申报第三批吉林省优质道地药材科技示范基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中药材种植企业、合作社,以产学研结合方式申报第三批吉林省优质道地药材科技示范基地,通过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经项目征集、形式审查、现场考察,推荐,吉林省宏润农业有限公司获批吉林省第三批优质道地药材科技示范基地。召开科技服务对接座谈会。联合市教育局组织域内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重点企业召开科技服务对接座谈会。座谈会上,高校、科研单位和重点企业围绕推动产学研合作、企业科技服务需求、科技服务形式、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合作等方面开展服务与合作洽谈探讨。全面提升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企业主动服务意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为企业量身定制科技服务,优化科技成果供给。
(二)强化权力监督,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要求,制定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市政府网站发布。积极践行“常态公开,应公开尽公开”的基本原则,对2023年度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科技发展计划(指导性)项目申报、表彰奖励、人大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重点工作全部在本部门政务公开专栏上进行了发布。并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将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也进行了公开。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以5.15政务公开日为契机,认真组织全市科技系统政务公开各项宣传活动,将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2023年度理论学习计划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再学习新《条例》。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凡是能主动公开的一律主动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平台“科技白城”传播党和政府的声音,做大做强正面宣传,巩固拓宽主流舆论阵地,优化完善微信公众号栏目设置,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开。坚持常态化监管,强化后台技术安全服务保障,不断拓展“科技白城”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功能,不存在无法浏览等问题。加强信息采集更新,做到内容有分类、形式有特色、月月有主题。2023年更新各类信息共计50余条,无错别字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网站部分栏目更新不够及时,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二是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各类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方法不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作为本部门提高服务水平的一项重点工作,建立责任制,狠抓落实,进一步严格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二是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为确保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公正性,加大对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明确公开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及其岗位职责。对公开工作中开展不力、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情形,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进一步突出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围绕全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完善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集中力量推进重点内容的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完整发布。四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并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实践中形成的新做法、新经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白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