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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6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白城市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涵盖2020年白城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白城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白城市洮北区文化东路1号;邮编:137000;电话:0436—3224652;传真:0436—3224652;联系人:刘子玉)。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白城市民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民政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不断体制机制,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渠道、规范公开流程和加强保密审查为重点,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和决策信息的公开
  一是加强基础信息公开。除本单位工作职能等涉密事项和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将我局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展现。二是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在2020年6月末,完成了涉及民政领域社会救助、行政审批、社会组织成立、注销、评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进行了公开。三是强化政务信息规范管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拓宽主动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强政务“五公开”的落实。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5件、各类文件29件,共34件;对2019年以前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二)加大公开力度,做好政务信息维护更新
  一是做好民政主要领域公开。我局政务信息公开主要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涉及到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等服务信息,已纳入主动公开目录,并在“白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及时公开。二是及时公开社会组织相关信息。按照社会组织管理要求,及时公开社会组织成立、注销及评级信息11条。三是及时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4条。四是做好政务信息保密审查。按由近及远的原则全面清理,科学界定信息公开范围。确保该公开的信息不遗漏,不能公开信息不泄密。不能确定是否公开的信息,报有关主管部门确定。每公开一条都填写《白城市民政局公文流转单》,在流转单内明确公文的是否公开及不公开的理由。
  (三)开展宣传培训,营造透明高效政务公开氛围
  为营造良好政务公开氛围,按照要求我们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宣传。3月份,我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主要内容对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事业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将政务公开培训工作纳入民政局公务员能力培训计划,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必修内容。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内容、人员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组织实施,确保重点突出,取得实效。(文字描述宋体小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8

8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

29

1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9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回应群众关切不够及时,政策解读方面做得不够;二是科室、事业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不够,相关内容还不够全面。
  (二)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和深度,不断拓展政策解读领域和渠道,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政策解读的权威性。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继续加强对相关业务科室的培训指导,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民政领域绩效考核内容,完善主动公开机制,把政务公开工作打造成民政与群众沟通的桥梁与纽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白城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