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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司法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5-12-30    点击数:
白城市司法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白城市司法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5年,我局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保障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落脚点,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我局在政府信息网站公开工作信息206条,做到了信息目录规范、内容更新及时、公开渠道多元化,政府信息公开咨询、依申请公开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情况概述

()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党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作为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服务、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开展的重要渠道,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实现管理创新、建立服务型质监的一项重要工作,年初我们下发了2015年全市司法行政政务信息工作要点,调整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办公室设立了政务公开咨询处,接受群众咨询,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市局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我局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建立健全制度。为了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做到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我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认真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建立健全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五项工作制度。8月,我们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对信息报送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还对《白城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和《白城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及时进行了更新。

()充实公开内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立足于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发挥司法行政工作信息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按照“服务、发展、和谐、建设”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工作的重心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充实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反映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和服务质量情况,今年年初我们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了白城市司法局权力清单,通过“一单”、“一表”、“一图”向社会公开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及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及监督方式等,11月,我们按照市政府的要求,通过认真的清理和核对,对拟应保留的78项行政处罚事项、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建立了明确的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设立,解决了国家机关不能乱作为和不作为的问题,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和“阳光政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我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公开两种形式:一是利用政府信息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二是通过公告、政务信息等方式公开企业和公众需要的信息;三是配备相应设备设施,利用本单位设置的档案室、信息公告栏、电子滚动屏幕等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公开信息。共主动公开信息200余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获取政府信息,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社会公开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和要求,申请公开的方式和方法及联系电话等,以方便社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监督,2015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答复时限指标调查”一个,我局自接到申请第一个工作日便给予答复,并在当日即将受理、办理、答复全过程发送给对方指定邮箱,并打电话征求对答复情况的意见,对方对于我们的快速受理、答复及工作态度给予很高评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2016年工作计划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因我局门户网站功能有待进一步优化,存在信息发布量不多、信息公布不够及时等问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内部运行的程序还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2016年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预先审查制度,通过预先审查,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程序、时限等,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真实、及时有效、快捷便民。二是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制度,工作中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和社会公开。三是正确把握公开与保密界限,及时对敏感类信息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确保信息公开的绝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