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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07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白城市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涵盖2021年白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白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白城市文化西路58号;邮编:137000;电话:0436-3569017;传真:0436-3569017;联系人:王露)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白城市司法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相关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落实责任、多策并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组织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印发《白城市司法局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建设,定期检查及时督促切实查改薄弱环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履行公开职责。大力支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推动抓好新修订《条例》的贯彻落实。以权责清单为依托,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以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促进政务信息管理和权力运行过程公开,全力推动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按照政务公开分工方案确定的内容,我局将重点工作任务及时公示,全年公示的所有内容均为局机关正式文件,既保证了公示的全面性、重点性,同时也保证了保密性。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2021年,我局通过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其中综合管理类3条;委员提案办理4条;司法行政戒毒类1条;财政预决算类2条;社区矫正类1条;公共法律服务类2条;普法和依法治理类1条;其他类3条。同时,利用白城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吉林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北方法制报、白城电视台等媒介实行政务公开。通过吉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公开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工作等多项业务工作的办事指南、服务标准和监督电话,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履行补正告知及征求第三方意见程序。我局已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公示于白城市司法局党务政务公开栏,便于来访群众知悉。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建设,严格执行内容发布事前审核制度,按照发文审批流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逐项审批,制定《信息发布审批表》,所有对外进行发布的信息均要填写审批表,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保密办进行保密审查后方可发布。确保公开的信息真实、准确,不泄露个人隐私及集体、国家秘密。确保发布的信息有效、及时、不泄密,着力建好、管好、用好,推进我局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根据《条例》规定,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修改白城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确保公开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根据公开工作新要求,加强业务指导,挖掘提升政务公开优秀工作经验和做法,积极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新方法、新举措。加强考核监督,优化监督流程和考核指标,把政务公开工作全面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还存在一些要问题和不足: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内容发布不够及时,内容发布不够全面,缺少办理结果和总结等内容,发布内容排版和公开属性有待进一步完善。

  对2021年公开的文件进行排查,对有排版问题及时改正;进一步细化工作,明确公开属性,规范公开时间,保证发布的内容及时、准确、完整;改进发布内容全面性,加强对有些文件发布后总结工作,对办理结果与情况进行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白城市司法局

2022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